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法治 综合新闻

抢劫逃亡二十四年 认罪服法宽大处理

2014-05-07 22:11 来源: 驻马店新闻网 责任编辑:lidong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于会东 冯纪伟 近日,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24年前的抢劫案,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七年。 1988年5月20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孙某伙同徐某、孙某、张某(均已判刑)窜至河南省西平县盆尧乡

于会东 冯纪伟

  近日,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24年前的抢劫案,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七年。

1988520凌晨4时许,被告人孙某伙同徐某、孙某、张某(均已判刑)窜至河南省西平县盆尧乡张老庄村东面路上,手持木棍、皮带先后拦截从该村路过的西平县人和乡大郭村委郭某、郭某某和上蔡县韩崔乡康湖村委康某的四轮车,共抢劫现金30余元,上海牌手表一块,活动扳手等物品,其中被告人孙某抢得上海牌手表一块。被告人孙某一直外逃,2010728被新疆库尔勒市公安局团结路派出所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抢劫公民的合法财物,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审理中自愿认罪,在量刑时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法院逐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lidong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