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三农 新农村

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

2014-05-08 12:13 来源:驻马店日报 责任编辑:lidong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本报讯 (记者 刘 阳)记者近日从市政府获悉,2008年我市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最低发放标准是: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每人每年1700元,较上年提高500元;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每人每年1200元,较上年

 

     本报讯 (记者 阳)记者近日从市政府获悉,2008年我市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最低发放标准是: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每人每年1700元,较上年提高500元;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每人每年1200元,较上年提高200元,全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40%。

市政府要求,一是各县区要按照提高后的五保供养标准足额落实五保供养资金,不准以任何理由折扣五保供养资金,切实做到按标准施保。二是各县区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订2008年农村敬老院建设方案,把完成当年目标与长远规划结合起来,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按时完成建设任务。10月底前,按照40%的比例组织五保对象入住。三是各县区要切实加强敬老院管理工作,以规范的管理和优质的服务吸引五保对象选择集中供养。四是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量化任务,确保五保供养政策落实到位。

据悉,市政府今年对全市乡镇敬老院实行等级管理,对评选出的示范敬老院要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开展评选“十佳院长”、“百名优质工作人员”活动,充分调动乡镇敬老院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市政府今年还将对各县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验收评比,并拿出100万元进行以奖代补。

责任编辑:lidong

(原标题:驻马店日报)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