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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主任张道军就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答记者问

2014-05-08 12:17 来源:驻马店日报 责任编辑:li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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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本报记者就市民关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问题到市建委进行采访,市建委主任张道军回答了记者的提问。记者:什么是城市生活垃圾?答: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

 

      日前,本报记者就市民关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问题到市建委进行采访,市建委主任张道军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什么是城市生活垃圾?

答: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不含工业固体废物和其他危险废物。

记者:为什么要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答:近年来,随着我市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人口急剧膨胀,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问题已经越来越突出。据统计,仅市中心区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就在550吨左右,而且呈逐年增加趋势。然而目前,我市大多数生活垃圾采取的仍是分散、简易堆放形式,没有进行有效的集中处理,甚至个别地方的生活垃圾处于随意倾倒或露天堆放状态,加之城区垃圾收集设施不配套,清运不及时,不仅严重污染着城市周边环境和市民居住环境,还占用了大量的土地,造成了人与自然、人与环境、人与资源的突出矛盾,成为制约我市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因此,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不仅是国务院、省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而且是广大市民迫切改善生活环境、提高城市品位的强烈愿望,也是增强“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城市意识,弥补垃圾收集、清运、处理等财政经费严重不足,促进环卫工作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

记者: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主要是哪些对象?

答:凡在中心区城市规划区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城市居民?穴含城市暂住人口?雪、机关、企事业单位?穴包括交通运输工具?雪、社会团体、部队、个体经营者等,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记者:我市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依据是什么?

答: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是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四部委下发、省直四厅局转发的《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以及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穴驻政?眼2004?演37号?雪、驻政纪?眼2008?演37号)确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案等。

记者:我市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哪些标准?

答:收费标准是经市物价部门经过听证并结合我市的可支配水平制定的,绝不允许超标准、超范围收费或应收不收,确保应缴纳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不重收、不多收、不少收、不漏收。

具体标准是:

1.城市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按户收取,每户每月3元;

2.国家机关(包括驻军)、事业单位按人计收,每人每月2元;

3.企业单位按人计收,每人每月1元;

4.大型商场、超市(100平方米以上)、照相业均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0.20元;

5.旅店业按床位计收,每床每月4元;

6.餐饮业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1元;

7.娱乐业(包括歌舞厅、游戏厅、保龄球厅、台球厅、网吧)、桑拿浴业、美容美发业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1.20元;

8.普通浴池按床位计收,每床每月2元;

9.专业市场、集贸市场按摊位计收,每个摊位每天1元;

10.客运车辆按座位计收,每个座位每月0.50元(城市公交车每月每辆10元,城市各种出租车每月每辆5元);

11.货运车辆和其他散装机动车辆按吨位计收,每吨每月3元;

12.除上列分类项目外,其他经营门店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0.50元;

13.建筑垃圾按吨计收,每吨20元;

14.车辆冲洗点垃圾处理费每天每泵10元;

15.机动车辆维修厂(点),每月每平方米1元;

16.废品收购站(点),每月每平方米0.50元;

17.持有下岗证的下岗职工自谋职业的垃圾处理费按规定的50%计收;具有餐饮、住宿、娱乐、桑拿等多种功能的服务业按上述标准分别计收。

记者:生活垃圾处理费采取什么征收形式?

答:市建委是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主体,将成立专门的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日常工作。垃圾处理费征收采取直接征收和委托相关部门代征相结合的方式,一是市建委负责对市区的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商户和各类车辆等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按标准直接征收;二是驿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交通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动,经市政府批准,受委托代征代收。

记者: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如何使用的?

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绝不允许截留、挪用和坐支。

记者:所征收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在监管上有哪些措施?

答:收取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管,一是监督各责任单位足额计收,不少收、漏收、多收;二是监督各责任单位按时上解,专户管理;三是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发挥应用的作用。

最后,希望广大市民和各被征收单位能够正确认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的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以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转,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把我们的城市打造成一个干净、卫生、文明的美好家园。

(本报记者) 

  

责任编辑:lidong

(原标题:驻马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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