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于“承诺”更要勇于“践诺”
摘要: □ 小 丁 “承诺”,《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应允,答应办某项事情”。古人云:“重然诺,必有信。”结合新形势的要求,体会“承诺”二字,其内涵要广泛得多、深刻得多。“承诺”,是阳光下的操作,向公众
□ 小 丁
“承诺”,《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应允,答应办某项事情”。古人云:“重然诺,必有信。”结合新形势的要求,体会“承诺”二字,其内涵要广泛得多、深刻得多。“承诺”,是阳光下的操作,向公众表明的是态度、精神、勇气、决心和责任,交给公众监督的尺子与镜子,给人以信心和力量。
当前,许多政府机关推行了服务承诺制度,对服务的时限、服务态度都进行了明确的承诺,目的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部门及公务人员为民服务的意识和水平。应当看到,承诺制度的实施和推行使得“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老大难”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许多关切老百姓利益的难题得到解决,对此广大群众十分欢迎。但是,重“承诺”轻“践诺”,甚至仅是将承诺制摆上了桌、贴上了墙,流于“走形式”、“做样子”的也大有人在。
有诺不践等于谎言,“承诺”是银,“践诺”才是金。服务承诺表面上看是一项制度,实际上它还体现了政府的权责和诚信,搞得好可以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搞得不好,不仅降低政府的公信力,而且损害行政效力,影响政府的权威和形象。
为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要在于察其疾苦。承诺制正是给政府部门做好这项工作搭建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各部门都应该很好的重视它、利用它,切实关心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想方设法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群众好办事。为群众办的实事、好事越多,人民群众就越欢迎,心就与党和政府贴得越紧,这也正是实行承诺制度的初衷所在。
说了不做,不如不说;说了就要做,做就要做好,应当成为相关部门在实施各种服务承诺中应当遵循的一个原则。
责任编辑:lidong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