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论述摘编》
摘要: 中央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论述摘编》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 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组织学
中央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通知要求
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关于党的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论述摘编》
新华社北京
为配合开展好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便于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经中央同意,中央文献研究室和中央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编辑了《习近平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论述摘编》,作为参加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学习用书。
《习近平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论述摘编》,集中反映了习近平总书记
这些重要论述,主题突出、思想深邃,目标明确、要求具体,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党的群众路线的理论内涵和实践内涵,体现了我们党加强新形势下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反映了我们党顺应人民群众期盼、锲而不舍抓作风改作风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为扎实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提供了重要遵循,为我们党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做好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准备,提供了有力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学习《习近平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论述摘编》,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认真真学、原原本本学、结合实际学、分层分类学,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切实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推动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新华社)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