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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牢司法为民意识 切实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

2014-05-11 20:24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gua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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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苗建勇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全市两级法院作为第二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单位,与人民群众联系更加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苗建勇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全市两级法院作为第二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单位,与人民群众联系更加频繁紧密,面对的矛盾纠纷更是具体尖锐,司法作风问题对群众利益的影响更为直接,活动开展的质量和效果,人民群众的感受会更加真切、更加具体。为此,全市两级法院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树牢司法为民意识、大力发扬整风精神,切实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

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是确保法院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近几年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群众广泛开展巡回审判,全面推行司法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有力推动了法院工作快速发展。实践证明,依靠群众,如鱼得水;脱离群众,如树断根。人民法院的许多工作都需要在群众的支持下来开展,需要在基层组织的配合下来推进,全市法院必须始终坚持为了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坚定不移地把走群众路线作为法院工作的生命线,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深入群众、扎根群众、向群众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重要载体。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一贯的政治主张和执政理念。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就是在司法领域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就是通过履行审判职能为人民服务。人民法院从事的开庭、送达、调查取证、调解、判决、执行等每一项司法活动,都与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都是与群众打交道、做群众工作的过程,也是群众直接感受司法的过程。要通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化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认识,切实担当起对人民群众的责任,把维护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密切与群众的血肉联系。

(三)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是改进司法作风的重要抓手。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在这次活动中明确提出,要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切入点,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切实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全市法院每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同志都要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找准问题,正视问题,努力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司法不快、司法不了、司法不便、司法不廉等问题,以公正严谨的司法活动、亲民高效的司法服务、清正廉洁的司法行为,更好地赢得群众认可,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突出为民情怀,树牢为民务实清廉的宗旨意识

(一)把“为民”意识根植于自身的思想和行动中。为民,是群众路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始终坚持把“为民”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敬民,始终把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从内心尊重群众,把群众当老师,从群众身上学习化解矛盾纠纷的智慧、积累做好工作的本领。要亲民,真正把群众当亲人,沉下身子、扎根群众,接地气、通下情,学会用群众的语言、群众的方式与群众打交道,随时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切群众疾苦,真心对群众负责。要便民,更加广泛地开展巡回审判,到群众身边化解纠纷,强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不断丰富司法便民举措,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让群众少跑腿、少受累、少折腾,让群众打官司变得省时、省心、省力。要惠民,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的实际问题,以群众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我们工作的标准,努力把工作做到老百姓的心坎上、把实惠送到老百姓的手里,让更多群众共享司法文明成果。

(二)把“务实”要求落实到办好每一起案件中。务实,是群众路线的本质特征,是我们干事创业的基本精神和基本方法。许多事情之所以办得不好,不是因为说得不清,而是因为抓得不实。焦裕禄同志靠着一辆自行车,一双铁脚板,走遍了兰考120多个生产大队,带头冲在调查研究、战风沙、治盐碱的第一线,带头走在访贫问苦、关心群众的第一线。他的身上,体现出的就是一种务实敬业的精神。人民法院讲“务实”,就要从接待好每一名群众、办好每一起案件做起。要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落到实处,决不能让法官的冷漠凉了群众的心,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群众的感情、损害群众的权益。要在维护群众权益上下更大功夫,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要努力消除诉讼障碍,解决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依法保障群众诉权;要切实加强内部监管,有效解决久拖不决、久拖不执,防止增加群众讼累;要继续探索创新司法便民措施,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让群众得到实惠;要注重树立务实的导向,健全完善体现实绩作风导向的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把实干实效作为判断干部实绩的重要标准。

(三)把“清廉”防线筑牢在工作生活的每一个环节中。清廉,是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也是法官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保障。群众对“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进法院就得送好处等一些所谓的“潜规则”,有无奈、有鄙视、更有愤怒。这些现象损害的不仅是某一名法官的形象,更是整个法官群体、整个法院的形象。廉洁,体现出的是法官对党和国家的忠诚、对事业的敬畏、对个人的责任和对家庭的爱护。一个贪字,就断送了美好的事业前程、失去了安宁惬意的生活、毁掉了家庭团圆的幸福、剥夺了人身的自由与尊严。一个不讲廉洁的法官,首先就是一个不爱自己、不爱家庭的人。这样的法官更不会爱党、爱国。同样,一个不廉洁的法官,群众也肯定不会相信他能办出公正的案件。焦裕禄亲自起草的《干部十不准》,提到“富丽堂皇的事不但不能做,就是连想也很危险”,更是从思想上就坚决扼制享乐腐化的苗头。法官手中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审判权力,更要时刻警醒,确保干干净净掌好权、用好权。要继续深化亲情助廉、制度防腐的积极作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时时以党纪国法提醒自己,慎用手中的权力,自觉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守高雅的生活情趣,自觉提高生活品位和自身修养,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规范工作圈,管住活动圈,特别要慎重对待社会交往,做到交友有数,择善而交;要善于自己给自己立规矩,一日三省,像珍惜自己的生命一样珍惜廉洁,不对组织告诫置若罔闻,不因别人尊重忘乎所以,在工作和生活的时时刻刻、每一个环节,都要树立起一道拒腐防变的坚强防线,永葆清廉本色。

三、发扬整风精神,切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

(一)领导带头、自上而下。好作风靠抓,更要靠带。

领导带头是方法,更是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以焦裕禄精神为镜,带头动真的、来实的、碰硬的,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要求下级做的自己先做到,要求下级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做榜样。全市法院要以中层以上干部为重点,坚持领导带头,上级带下级、主要领导带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带一般干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中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这次活动的协调、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要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确保活动有领导、有组织、有方法、有步骤,扎扎实实开展。

(二)触及痛处、真抓实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目前,一些党员干部把批评和自我批评变成了表扬与自我表扬,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不敢讲真话,不敢触及矛盾。在这次教育实践活动中,必须摒弃私心,打消顾虑,充分发扬整风精神,讲真话、出实招,既要确立真转真改的态度,勇于自我剖析、自我批评、自我开刀,不马虎敷衍,不文过饰非,真正触及思想和灵魂;又要鼓起直面问题的勇气,敢于客观公正地进行相互批评,主动接受群众和组织的批评监督,把问题找实找透,促进共同整改提高。

(三)加强督促,认真检查。这次教育实践活动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重要工作安排、重要工作部署和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要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汇报。中院要成立检查组,分赴各县区,采取明察暗访、接受群众举报等方法,督促各项工作落实。中院每一位党组成员,都要到自己联系的法院,掌握情况,指导工作。活动办要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和督导组汇报活动进展情况,虚心听取意见,认真做好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整个活动顺利进行。

(四)统筹兼顾、共同推进。既要抓好教育实践活动各个环节的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环节,使三个环节贯穿始终、穿插进行,确保整个活动衔接紧凑、推进有序;又要统筹好教育实践活动和各项审判工作的关系,在推进工作中深化活动,在开展活动中破解难题,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真正把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体现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上;还要统筹好中院和县区法院之间的衔接,充分发挥系统指导作用,上下联动开展专项整治,切实纠正司法不正之风,共同推进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

(五)加强宣传、完善机制。要加强对法院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宣传,特别是要重点宣传人民法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充分认识作风问题的反复性和顽固性,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民法院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的各项工作机制,固化作风建设成果。要把中央精神、实际需要和工作经验结合起来,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制定新的制度。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制度真正成为党员干部保持良好作风的硬约束。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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