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新闻 评论

香烟不能用红头文件“点燃”

2014-05-11 11:15 来源:驻马店新闻网 责任编辑:guanli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孙瑞灼 湖北公安县政府竟出台红头文件,对一些问题作“明文规定”。据悉,按红头文件的要求,全县一年计划抽烟23000余条,如按每条烟170元的标准计算,全县的单位一年要抽掉近400万元,才能完成任务(昨日《

 

孙瑞灼

 

湖北公安县政府竟出台红头文件,对一些问题作“明文规定”。据悉,按红头文件的要求,全县一年计划抽烟23000余条,如按每条烟170元的标准计算,全县的单位一年要抽掉近400万元,才能完成任务(昨日《天中晚报》)。

公务用烟、公款招待虽然是一些地方官场的“潜规则”,但像湖北公安县政府这样明目张胆地给抽烟定指标、下任务的,还真是少见。如果对各种红头文件进行一次评比,湖北公安县的这份红头文件,完全可以当选2009年度“最牛”红头文件和“最荒谬”红头文件了!说它“最牛”,“牛”在它是以县政府的名义推行的“抽烟令”,不仅每月要检查各单位的抽烟指标完成情况,而且对未完成用烟计划的单位还要进行处罚,可谓不抽也得抽。说它“最荒谬”,荒谬在政府竟然强迫人们抽烟,这不仅有悖于“吸烟有害健康”的常识,也违背了政府节俭原则,有鼓励公款消费、浪费纳税人钱财之嫌。

那么,公安县政府为何要推出这样一个出力不讨好的“政令”呢?对此,公安县“卷烟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陈念祖解释,公安县每年烟草税收流失很大,出台这个指导性意见,意在引导公务人员为地方经济作贡献。原来,“抽烟令”的真正意图是要公务人员抽“本地烟”,为当地烟草税收作贡献,以免“肥水流入外人田”!显然,“抽烟令”正是地方保护主义结出的“权力怪胎”,是一种典型的限制市场竞争的行政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可公安县的“抽烟令”却严格限制外地品牌的香烟在本地消费,否则便要施以重罚。这从该县章田寺乡中学受罚事件可以看出:42日,公安县章田寺乡中学一名老师反映,当日下午3时许,乡政府两名工作人员突然来到学校,径直走进老师办公室,看烟灰缸、翻垃圾篓,找出3个烟头。工作人员对学校负责人称,他们是“卷烟市场整顿领导小组”的,这3个烟头是外地品牌,违反了乡政府有关公务用烟的管理规定,要罚款。后经交涉,工作人员表示将作通报批评处理。显然,公安县政府的这一做法意在用行政的手段,排除其他烟类产品在本县的竞争力。这种做法违背了市场公平原则,不仅阻碍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破坏公平的竞争秩序,损害了相关经营者的利益,而且极易导致权力腐败。

权力不守边界,权利就会受到侵害。“抽烟令”充分说明,在当前市场环境下,行政垄断、滥用权力的阴影仍存,它们在侵蚀市场经济健康肌体的同时,也在极大地破坏社会公平。要想类似的“抽烟令”不再出现,加强《反垄断法》的贯彻和执行力度很有必要!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