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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倍赔偿还是让人吃得不放心

2014-05-11 11:16 来源:驻马店新闻网 责任编辑:gua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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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刘雪松 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根据新法规,任何食品添加剂目录外的都将不能用,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保健食品不能宣传治疗功效,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十倍赔偿(昨日《天中晚报

 

□刘雪松

 

61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根据新法规,任何食品添加剂目录外的都将不能用,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保健食品不能宣传治疗功效,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十倍赔偿(昨日《天中晚报》)

千呼万唤的食品安全法,最亮眼也最具争议的,就是这十倍赔偿。人们不理解,这十倍赔偿,是指产品价格的十倍,还是造成损失的十倍。如果是前者,这个看起来很硬的法规,对于像王海这样的打假者来说是个利好消息,但对广大消费者来说,实际意义不大。一般老百姓没那么多的专业知识,在那些唯利是图的无良商家面前,我们往往充当着以身试食的冒险者,等到把三聚氰胺一类的东西吃到肚子里,一块钱的食品赔了十块,刚够支付看病的挂号费。

按照一块钱一片面包的价格来算,一片不安全的面包或许能撂倒一个人,但十块钱的赔偿,对消费者来说,是一条性命的价钱,而对于无良商家来说,又算得了什么?

有法律总比没法律好,有赔偿总比没赔偿好。但是,有了法律有了赔偿,并不等于我们从今往后可以放下心来填肚子了。我们身边发生的有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哪一起不是老百姓用性命“查”出来的?靠执法部门查出来的又有几个?

中国不缺法,缺少的是严格的执行力度。十倍的赔偿,如果换算成不良商家犯罪的成本,它的代价太低了,它不应该成为消费者生命安全的底线。因此,十倍赔偿,既换不来百姓对于食品安全的信赖,也换不来不良商家自我约束的道德良知。只有把生产危害消费者生命安全的不良商家罚得倾家荡产,让监管部门的责任人在食品事故发生之后获刑领责,我们才能真正感受到生命获得了尊重。否则,十倍赔偿,我们吃得还是不放心。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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