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新闻 评论

贪便宜的“失主”让人厌

2014-05-11 11:49 来源:驻马店新闻网 责任编辑:guanli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李玉荣 的哥张师傅捡到乘客遗忘在出租车里的摄像机和手机后寻找失主,竟有十多名“失主”给他打电话。这让张师傅左右为难,不知道谁是失物的真正主人。(近日《天中晚报》)这么多的“失主&r

□李玉荣

 

的哥张师傅捡到乘客遗忘在出租车里的摄像机和手机后寻找失主,竟有十多名“失主”给他打电话。这让张师傅左右为难,不知道谁是失物的真正主人。(近日《天中晚报》)

这么多的“失主”给张师傅出了一道难题,让张师傅左右为难。假冒失主的人明明没有丢东西,怎么能胡编乱造忽悠这位拾金不昧的张师傅呢?

一部小型摄像机和一部手机就让这些人起了贪心,要是有个十万八万元的,还不知这些“失主”会想出什么样的花招去认领呢!

笔者想问问假冒“失主”的人:不是自己的东西,就去认领,不感到心虚吗?

做人还是诚实、善良、本分、规矩为好。耍小聪明、弄虚作假的人,早晚会漏馅儿,会被人们耻笑、唾弃。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