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执法权”就能搞好服务吗
摘要: □薛 磊 针对一些人在公共绿地种菜的问题,记者采访了部分小区的物业公司。一名物业负责人表示,自从发现这种现象后,他们就曾数次在小区显著位置张贴通知,限期让私占公共绿地的业主退还绿地,但效果不明显
□薛 磊
针对一些人在公共绿地种菜的问题,记者采访了部分小区的物业公司。一名物业负责人表示,自从发现这种现象后,他们就曾数次在小区显著位置张贴通知,限期让私占公共绿地的业主退还绿地,但效果不明显。这名物业负责人称因为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业主不听他们的话,他们也无可奈何。(近日《天中晚报》)
我们可以设想一下,物业公司如果拥有执法权,那会怎么样?也许是这样一种情景:小区业主小心翼翼,物业公司颐指气使。业主倘若乱停乱放了车子或是垃圾倒错了地方,一不小心,就要受罚。为什么?因为人家物业公司有“执法权”。
出现这样让人啼笑皆非的局面,是因为物业公司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物业公司提供的是物业管理服务,唯有以良好的服务,才能为小区居民提供优美的居住环境。当然,这也不排除,一些人公共道德缺失,所以会出现不和谐的现象。
或许,物业公司很委屈,认为管理时难度很大,认为总有一部分人找些麻烦。但物业公司应该明白,自己提供的是服务,不能靠硬性的处罚去管理,而应以全面、细致、专业的服务管理小区。在这方面,可以借鉴成功经验,比如可以建立楼长管理制度,或业主委员会出台监督体系等。
一旦物业公司找准了位置,很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物业公司提供细致入微的服务,小区居民享受优良的居住环境,实现和谐生活环境大家建的目标。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