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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法盲毁了单位形象

2014-05-11 12:11 来源:驻马店新闻网 责任编辑:gua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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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闻 凯 9月21日上午,晚报记者到确山县人民医院采访拍摄时,被该医院保卫人员限制人身自由近3个小时。整个过程该医院没有一个领导出面过问。记者不得不拨打110向警方求助。 (9月22日《天中晚报》) 和谐社

□闻  

 

921上午,晚报记者到确山县人民医院采访拍摄时,被该医院保卫人员限制人身自由近3个小时。整个过程该医院没有一个领导出面过问。记者不得不拨打110向警方求助。 922《天中晚报》)

和谐社会和为贵,有话好好说,何必要动粗?行使执勤职权,是尽职尽责的表现,但是,这些保卫人员用“保卫权”用过了头。

记者已将拍摄的意图讲清楚,不过是一次平常的现场拍摄,照常理应该得到理解,就是不能理解,也应该有一个好商好量的解决办法。而不照常理,采取极端的行为,堵采访车,阻止记者离开,限制记者的人身自由,甚至提出无理要求,让记者删除所拍图片,向他们作出不发稿子的承诺,这几个保卫人员无理无知无法到何等地步!不知道这些人禁止记者拍摄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难道确山县人民医院是新闻采访拍摄禁区?粗暴阻挠记者拍摄,是惧怕媒体舆论监督。限制记者人身自由,是对记者职业采访权的侵犯,是对记者人格尊严的侵犯。

一次平常的拍摄竟遭到如此粗暴对待,如果记者拍的是揭露医院问题的图片,保卫人员是不是还要砸相机砸采访车?或做出更严重更恶劣的举动?

这些人对待亮明身份的媒体记者还这般无理粗暴,如果来这里求医问诊的患者和患者家人稍有不慎冒犯了他们,该会是什么结果?保卫人员的行为代表的是医院形象,体现的是医院员工的文明和法制素质,由此可以看出该医院的文明和法制意识有多强。

媒体记者采访是职业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都应该接受媒体正当、公正的监督。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明确规定:“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这些保卫人员真应该好好学习学习这些规定。

医院内闹出围堵媒体记者这么大的动静,媒体记者被限制人身自由近三个小时,医院领导不可能不知情。据说当日院长在外地出差。难道院长不在家,其他院领导就对此事充耳不闻?不处理问题“躲猫猫”就是管理不作为。对单位出现这样严重的问题不管不问,就是对违法侵权行为的纵容!

医院工作人员如此粗暴野蛮不懂法,哪还有文明单位、法制单位的样子?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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