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新闻 评论

出租车内安装摄像头,你自在吗?

2014-05-11 12:24 来源:驻马店新闻网 责任编辑:guanli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马广志 近日,南京出租车安装摄像头一事引发公众热议,争议的焦点在公共安全和个人隐私之间的矛盾上。出租车虽然也是公共场所,但是它们与商业场所、车站等公共场所有极大的区别,前者同时也是消费者的私人空

□马广志

 

近日,南京出租车安装摄像头一事引发公众热议,争议的焦点在公共安全和个人隐私之间的矛盾上。

出租车虽然也是公共场所,但是它们与商业场所、车站等公共场所有极大的区别,前者同时也是消费者的私人空间。在某种意义上,这些场所的私人性远大于公共性。出租车内安装摄像头,虽然有利于方便管理,解决乘客和出租车司机之间出现的纠纷,但在笔者看来,安装摄像头后,消费者的隐私权也就不存在了。

从法律上讲,可以对抗公民个人隐私权的情况主要有三种:一是公民有违法犯罪嫌疑,二是公民的隐私权与公共安全利益相冲突,三是公民的隐私权与公众的知情权相对抗。看来,隐私权只有在特定的具体情形下,相对特定的具体对象才可能不被保护。

公民的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秘密,没有公民个人的同意或者法律上的明确理由,任何人不得随意侵犯,也不受任何公权力的强制。也就是说,出租车内安装摄像头,属于侵犯个人隐私的范畴,理应明令禁止。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