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应调查“套号学历”
摘要: □熊丙奇 近来,网上出现一批办理“套号学历”的贩子,称可办理“克隆学历”,不仅是全国统一招生录取的正规学历,而且还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
□熊丙奇
近来,网上出现一批办理“套号学历”的贩子,称可办理“克隆学历”,不仅是全国统一招生录取的正规学历,而且还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查询。(
令人感到绝望的是,学信网工作人员承认1991年到2001年间的学生信息有疏漏,而且根本没办法再堵上——2001年以前,中国所有高等院校毕业生的信息都没有在网上公布,现有“学信网”上的这部分信息,都是后来补加上的,“之前的信息本就不全,造成2001年之前的毕业生身份证信息和个人照片均缺失,现在即使想加也加不上了”。而“套号学历”利用的就是这一致命漏洞。
那么,是不是真就没有办法堵住这一漏洞了呢?在笔者看来,“套号学历”是历史遗留问题,若要求教育部门和学信网重新收集1991年到2001年的学生信息,是十分困难的。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切断信息泄露这个环节。对信息泄露,需要司法机关介入调查。
需要注意的是,要办“套号学历”,首先需要查询到同名同姓者,在确定套哪个姓名之后,还要获得其证书的编码,这个编码是难以通过公开的信息渠道查到的。而据学信网的工作人员称,学籍的相关信息在他们的数据库中是保密的,不清楚学历贩子是如何查询到的。
这就是问题所在,有两种可能:一是学历贩子打通了内部关节,与有关工作人员里应外合,由此获得信息;二是学历贩子破解网络密码,窃取了信息。这两种可能都涉嫌犯罪。
《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此,司法机关应该介入调查,根据“套号学历”者发布的信息,顺藤摸瓜调查此案。只要打击了信息泄露,“致命漏洞”是可以一定程度堵上的。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