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遗产税不必操之过急
摘要: □佚 名 近日,受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委托,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承担的《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课题举行中期成果发布会。研究称,我国已基本具备征收遗产税的条件,并
□佚 名
近日,受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委托,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承担的《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课题举行中期成果发布会。研究称,我国已基本具备征收遗产税的条件,并建议将500万元作为遗产税起征点(昨日《天中晚报》)。
从促进社会公平、转变增长方式、缩小贫富差距等方面来说,理应尽早开征遗产税。但是,开征遗产税还需要具备制度、技术、文化等方面的条件。如果操之过急,相关条件不具备就开征,不但达不到征收这一税种的目的,而且有可能出现诸多负面影响,如富人集中向海外移民、遗产提前过户等。
如果开征遗产税,显然需要全国人大立法,但目前没有一点儿立法的动静。还需要税务机关与银行、住建等部门联网。如果像“房姐”龚爱爱这样的人,多套房产隐藏得很深,无法在制度上和技术上让其财产浮出水面,开征遗产税就失去了意义。尤其是要设计出预防个人财产向国外转移的约束制度。如果不能有效防止财富转移,开征遗产税只会起到“逼”着富人移民的坏作用。
另外,开征遗产税要与宏观税负综合考量。北师大的报告称,若按遗产税收入占税收总额的2%计算,2012年我国税收收入超过10万亿元,此项即能收入2000亿元。如果是奔着增加税收的目的,恐怕公众难以接受,因为我国重复征税现象多,间接税过高,导致宏观税负让人产生“税痛”。
换句话说,只有先改革税收结构、降低宏观税负,才能开征新的税种,否则,增加任何新的税种都不妥当。尤其是,必须在保证公民合法财产安全的情况下才能对其征税,如某地出现“亿万富翁遭官员非法拘禁,亿元资产被零元转让”事件,就让人产生恐惧,从而只会产生转移财产的想法,没有纳税的想法。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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