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新闻 评论

“电视锅”岂能私自装

2014-05-11 12:49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guanli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刘金霞很多人家里装了数字电视机顶盒,然而,为省钱,或为看一些所谓的境外节目,一些人私自安装“电视锅”(卫星电视接收器)。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市广播电视局、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刘金霞

很多人家里装了数字电视机顶盒,然而,为省钱,或为看一些所谓的境外节目,一些人私自安装“电视锅”(卫星电视接收器)。从即日起至930日,市广播电视局、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联合开展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非法网络接收设备专项整治行动。(昨日《天中晚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批准,禁止擅自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这是因为,私自安装卫星接收装置,产生电磁辐射,对居民身体健康不利;住宅楼窗户、阳台上挂着大大小小的“电视锅”,既不安全,又有碍观瞻,干扰了广播电视事业的正常经营秩序。

由此看来,私自安装“电视锅”这种行为不靠谱,必须坚决取缔。笔者观察到,目前,很多小区已经接通数字电视,为什么还有人私自安装“电视锅”?这主要是为节省每年300多元的数字电视使用费。“电视锅”价格100~300元不等,从投入费用看,安装这样的设备,一次性投入还不到有线电视节目一年的费用,而且以后不用再交费,显然是占了“大”便宜。

但住户应该认识到,这是违法行为,不能为了贪图便宜而做违法乱纪的事。

我国《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早有明文规定: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请许可证。

擅自安装和使用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并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

执法部门对这种违法行为,应当根据事实,依据法规,该罚款的罚款,该拆除的拆除。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