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新闻 评论

新华网评:从章子怡两次打赢官司说起

2014-05-11 12:58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guanli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章子怡(资料图) 王勉 吴定平 据香港媒体报道,影星章子怡控告《苹果日报》及《壹周刊》诽谤案件,1月20日,香港法院判被告支付原告章子怡约39万港元诉讼费。这是继去年12月14日,章子怡控告美国某中文

章子怡(资料图)

    王勉 吴定平

    据香港媒体报道,影星章子怡控告《苹果日报》及《壹周刊》诽谤案件,1月20日,香港法院判被告支付原告章子怡约39万港元诉讼费。这是继去年12月14日,章子怡控告美国某中文网站莫须有的曝其“性丑闻”案获胜后的又一次胜诉。

    读罢这则新闻,至少有三个方面值得我们去关注、反思:

    一则为章子怡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勇气叫好。众所周知,在传播手段日益多样化的今天,一些不负责任的媒体为了吸引眼球,搞所谓的独家新闻,肆意捏造虚假、歪曲事实的报道。一些明星、名人一不小心就“被离婚”“被包养”等,甚至有的躺下也中枪。在原本相对复杂的娱乐圈,这些往往经过精心策划的流言蜚语,“有鼻子有眼”,又恰好应了某些人的八卦心理,总是被频频关注。而面对这些谎言谣言,明星们往往选择保持沉默、忍气吞声、无可奈何。而这次就不同,章子怡不再沉默,面对造谣的美国某中文网站和转发此消息的香港《苹果日报》《壹周刊》,她毅然决然地拿起了法律武器。从这点上来说,章子怡勇气可嘉,给我们做出了榜样。

    二则这起事件对一些媒体自恃、鼓吹的新闻观、新闻自由等是一次有力的反击,包括个别极不负责任的香港媒体。长期以来,这些媒体自诩他们的新闻更真实,他们的媒体更具公信力。这起关于章子怡“性丑闻”的虚假报道,无疑让这些媒体“打了自己嘴巴”,“端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事实上,为了发行和吸引眼球,这些媒体已习惯于不择手段、夸张炒作,特别是利用狗仔队窥人隐私、恶意中伤,争议频发,声名很臭。因此,这起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对这些不负责任、随意造谣的媒体是个教训,告诫他们今后报道多点事实依据,少点捕风捉影、造谣中所,免得官司缠身。

    三则反映出境内外舆论生态环境的乱象,一些西方媒体善于给他人贴上“政治化”的标贴,香港极个别媒体跟着起哄。表面来看,章子怡遭诽谤是一起娱乐八卦事件,实则不然,“高官”的卷入已将这起事件涂抹上复杂的政治动机。章子怡“性丑闻”案件,不过是其中一例。比如在中国的一些重大事件、重大政策上,一些媒体尤其是西方媒体习惯按他们的价值取向进行解读。为了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甚至不惜对中国境内发生的一些敏感事件恶意曲解,误导舆论。其实,这种遭歪曲、失实报道的也不只是中国,一些非西方阵营的国家也受过这种窝囊气。2011年8月,西方媒体报道说,卡扎菲二儿子赛义夫已被逮捕,但次日凌晨赛义夫却出现在记者会上,并斥责西方媒体。在互联网上稍加搜罗,类似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一个国家的媒体难免会体现出一定的倾向性,但这不等于为了自己的政治动机,就可以罔顾事实、造谣诽谤、误导世界舆论。

    章子怡所谓的“性丑闻”事件至此已真相大白,这不过是美国某中文网站杜撰,香港《苹果日报》《壹周刊》跟风炒作的虚假新闻,这些媒体已为此付出了应有的代价。但需要警醒的是,章子怡遭造谣中伤事件不是第一起,也不是最后一起。今后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再次遭遇此类造谣中伤事件,应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到底。这起事件同时也警醒每一个网民,对于类似美国某中文网站及《壹周刊》等这样的媒体,应保持清醒的头脑,明辨是非,防止他们的“别有用心”轻易得逞。

  新华网评:为章子怡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叫好

    在全球利益格局多元化的今天,对明星而言,谁也不知道哪天就如章子怡一样招来莫须有的“性丑闻”;对于企业而言,谁也不知道何时就会遭遇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但不管怎样,无论何时何地,都要学会用法律维权,尤其在法制不尽健全的今天,这条路可能曲折、漫长,但是只有学会且善于用法律维权,才是确保自己权益不受侵犯,而不再是以往“打掉门牙往肚里咽”。

  新华网评:“章子怡诉讼获胜”对美媒是个教训

    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如果一家媒体整天靠臆想猜测过日子,靠不靠谱的“匿名来源”报道新闻,甚至不惜造谣诽谤搞所谓的“独家新闻”以积聚人气,最终只会使自己沦为谣言谎言的播种机,丧失的不仅是自身的那点公信力,还很有可能让自己官司缠身。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新华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