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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的通告

2014-05-11 18:17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gua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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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全面促进“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狠刹“四风”,推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坚决纠正个别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等突出问题,现将党员干部操办婚丧

为全面促进“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狠刹“四风”,推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坚决纠正个别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等突出问题,现将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有关规定重申通告如下:

1.严格遵守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凡操办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必须事前(特殊情况事后7日内补报)以书面形式,县处级领导干部报本单位党组织和市纪委廉自办;市直其他党员干部报本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县区党员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呈报。报告内容:包括操办时间、地点、规模、拟请客人数、客人身份、花费数额、使用车辆等。

2.一律不准发请柬,不准以打招呼、捎口信、送喜包等形式通知至亲范围以外的人员及单位。

3.对接受至亲以外人员赠送礼金礼品的,属借机敛财和不廉洁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给予党政纪处分。

4.宴请范围一般应在亲属、亲戚之内,连续多日分散宴请或集中宴请,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

5.严禁动用公车参与婚丧喜庆事宜,自租车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控制。

对违背以上规定要求的,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希望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职责,对党员干部的违规违纪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对继续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加大对违纪人员处理情况的通报力度,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和治本功能,推动全市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持续好转,为实现富民强市加快崛起提供有力保证。 监督电话:2600620,邮箱:zmdslzb@126.com

        中共驻马店市纪委

        201435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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