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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三个问题专项治理的通告

2014-05-11 18:17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gua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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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省纪委豫纪发〔2014〕2号、3号、4号文件要求,市纪委决定自2014年2月20日开始在全市开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三个问题专项治理,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治理内容和对象。一是清理纠正党员干部私自从事营利

按照省纪委豫纪发〔20142号、3号、4号文件要求,市纪委决定自2014220日开始在全市开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三个问题专项治理,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治理内容和对象。一是清理纠正党员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内容是: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六个方面。对象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包括离职或者退休不满3年的领导干部,以及由财政供养的机关内部工勤人员。二是严格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内容是:对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等违规违纪行为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象为:全市各级党员干部。三是严厉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利益。内容是: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以及企业重组改制、生产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谋取私利行为。对象为: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市管国有企业和学校中副科级以上干部,重点是县(处)级领导干部。

二、方法步骤。一是个人自查申报;二是单位审核后公示7天;三是市纪委监察局组织监督核查。

三、政策界限。对在自查申报阶段如实申报、主动交待问题的,从宽处理;对弄虚作假、漏报瞒报或者继续违反规定或对违纪违规人员纵容包庇的,一经查实,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问责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监督举报:地址:驻马店市开源大道56号市行政新区2632房间市纪委廉自办。电话:2600620。邮箱:zmdslzb@126.com

欢迎全市广大干群监督举报。

中共驻马店市纪委

驻马店市监察局

2014221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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