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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职业教育园区引资办学、校企合作优惠政策

2014-05-11 18:18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gua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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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职教园区建设步伐,吸引一批有实力、有特色、有先进办学理念的学校入驻职教园区,提升职教园区的整体形象和品位,提高我市教育教学水平,按照“扩大规模、专业立校、互惠互利、共同发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职教园区建设步伐,吸引一批有实力、有特色、有先进办学理念的学校入驻职教园区,提升职教园区的整体形象和品位,提高我市教育教学水平,按照“扩大规模、专业立校、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思路,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优惠办法。

凡进入园区的各类院校(包括公办、民办)均享受本优惠办法。

一、入驻园区条件

(一)职业院校:新入驻园区的各类职业院校投入在2亿元以上,办学规模3000人以上,开办专业特色明显,与我市产业发展结合紧密,能填补我市空白或能提升我市专业化办学水平。鼓励全国知名学校到我市职教园区建设分校。鼓励知名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到我市投资兴办规模较大,起点较高,能够起到牵引带动作用的特色职业院校。鼓励我市龙头企业与职教园区的院校合作办学。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幼儿园:按照市区及职教园区整体规划布局引进2所初中,3所小学,4所幼儿园。入驻园区的初中投入在4000万元以上,办学规模在1800人以上;小学投入在3000万元以上,办学规模在1500人以上;幼儿园投入2000万元以上,办学规模在500人以上。中小学及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高起点建设。

二、用地政策

1园区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建设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按照国家用地政策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入园学校可以行政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入园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

3入园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要求进行项目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由市政府或国土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三、收费优惠政策    

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凡进入园区的各类院校在用地和建设过程中免缴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按最低价减半收取。

 四、奖励政策

1、入园院校优先享受国家、省、市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

  2、对园区内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由市政府根据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数量,按照公办学校生均经费标准,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

3、参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驻政〔201390号)规定,对入园的幼儿园、小学、初中、职业院校达到相应设置标准,且幼儿园规模在12班以上,小学、初中、职业院校规模在36班以上,根据新建学校教学班班数分别按每班5万元、6万元、7万元和9万元标准,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补。被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评估认定为省、市级示范学校(含幼儿园)的,市政府分别按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4、对入园建设的承担学历教育的职业院校、民办中小学校,分别由市政府、开发区政府以不低于20%的在编教师予以支持,用于专业(一线)教师的选聘。

5、对与园区内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办学,在学校建设投资2000万元以上校办工厂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前两年企业上交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按100%奖励企业,第3-5年按50%奖励企业,主要鼓励企业用于科研、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

五、服务政策

1、对于投资规模达到3亿元以上的民办职业院校,或知名企业入园开展校企合作,以及全国知名院校来我市开办起点高、能够起到牵引带动作用的特色学校,可以实行“一事一议”。市政府成立引资办学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入园中的具体问题。

2、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建设园区内道路、给排水、电力、通讯、供热、天然气、绿化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为新建项目提供相应配套条件。

3、园区建设涉及的拆迁安置工作,由开发区管委会按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所需费用按有关政策执行。

4、市职教园区建设领导小组“一个窗口”对外,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为入园院校在项目包装、立项、报批、规划选址、土地征用、手续办理、环境保障等方面提供全程服务,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六、本优惠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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