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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责令平安证券改正违法行为 暂停保荐3个月

2014-05-12 00:15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li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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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了对平安证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平安证券、吴文浩、何涛,薛荣年等7名责任人受到警告、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等处罚。  中国证监会称,经查明,平安证券在推荐万福生科IPO过程中

  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了对平安证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平安证券、吴文浩、何涛,薛荣年等7名责任人受到警告、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等处罚。

  中国证监会称,经查明,平安证券在推荐万福生科IPO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出具的保荐书存在虚假记载。

  一是平安证券在尽职调查中未勤勉尽责,未对万福生科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对万福生科IPO申请文件和股票发行募集文件中无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平安证券没有获得充分的尽职调查证据,没有在综合分析各种证据的基础上对万福生科提供的资料及披露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和独立判断。

  二是平安证券未审慎核查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未能发现万福生科涉嫌造假的内容。

  三是平安证券未对万福生科的实际业务及各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履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义务。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平安证券未能按照尽职调查工作要求,全面审慎核查万福生科各报告期内财务状况、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平安证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中的财务数据,系直接引自万福生科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而非由其在获得充分证据基础上进行独立判断。

  平安证券保荐业务工作底稿中缺乏对万福生科各报告期内的实际采购、销售业务的核查记录,遗漏万福生科2008年、2009年银行对账单。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平安证券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2555万元,并处以5110万元罚款,暂停保荐业务许可3个月;对时任平安证券万福生科项目保荐代表人吴文浩和何涛、时任平安证券总经理薛荣年、时任平安证券总经理助理曾年生、时任平安证券总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上海业务负责人崔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对平安证券万福生科项目组成员汤德智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

    中国证监会处罚张庆瑞、王建森

    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张庆瑞、王建森予以处罚。

    2012年初,ST北人筹划重大事项,内幕知情人京城控股总经理仇某将信息透露给张庆瑞。“张庆瑞”账户从2012年4月6日至2013年1月22日频繁交易ST北人,根据京城控股总经理仇某的通话记录,2012年2月-3月间张庆瑞与仇某经常电话联系,其中3月28日通话两次,时间均为44秒;3月29日晚20:09:54通话时间为2分28秒,之后双方再无电话联系。仇某在本案内幕信息形成后的当天晚上与张庆瑞有电话联系,张庆瑞账户于4月6日大量买入ST北人股票,截至2013年1月7日,张庆瑞将ST北人全部卖出,实际获利为542712.12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没收张庆瑞违法所得542712.12元,并处以542712.12元罚款。

    王建森于2012年9月10日至9月28日期间利用资金或持股优势连续买卖、虚假申报、反向交易并自成交等方式交易“ST中冠A”,王建森的交易数据能够证明他有操纵ST中冠A股价的故意并实施了操纵行为,且此行为对ST中冠A股价有一定的影响力,影响到了该股的成交量和股价。

    通过以上频繁操作ST中冠A股票,王建森共计买入 6789807股“ST中冠A”,此后全部卖出,亏损325340.37元。

    根据以上事实,中国证监会认定,王建森的交易行为构成《证券法》所述“操纵股价”的情形。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王建森处以60万元罚款。(朱宝琛)

责任编辑:lidong

(原标题: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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