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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打新股业绩变脸 对中信证券再开罚单

2014-05-12 01:19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li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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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华网北京1月10日电(记者赵晓辉、陶俊洁)证监会10日宣布,由于东吴证券上市后利润大幅下滑且违反了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采取了监管措施。 经证监会调查,

     新华网北京1月10日电(记者赵晓辉、陶俊洁)证监会10日宣布,由于东吴证券上市后利润大幅下滑且违反了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采取了监管措施。

    经证监会调查,东吴证券2011年12月9日刊登招股说明书,此前业绩已出现大幅度下降,发行人、保荐机构均未在会后重大事项承诺函中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发行人亦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的补充公告。此外,东吴证券在主板公开发行上市当年的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幅度超过了50%。

    中国证监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分别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邵向辉、周继卫采取了9个月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

    这是去年以来证监会第二次因所保荐项目业绩变脸而对中信证券开出罚单。根据证监会网站信息,中信证券因在百隆东方首次公开发行过程中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被证监会出具监管警示函,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被采取监管措施,并已于2012年10月26日生效。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券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的,分类评价时将给予相应扣分,直接影响最终的分类结果。分类级别降低,将增加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比例,对证券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种类、新设营业网点、新业务新产品试点等产生一定影响。

    该负责人说,中国证监会将继续深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加大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lidong

(原标题: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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