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黑嘴汪建中获刑七年罚金过亿 不服判将上诉
摘要: 获刑7年 罚金过亿 汪建中案判例震慑“黑嘴恶庄” 记者 吴黎华 8月3日,汪建中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决,汪建中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获刑7年 罚金过亿
汪建中案判例震慑“黑嘴恶庄”
记者 吴黎华
8月3日,汪建中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决,汪建中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约1.2575亿元。专家认为,汪建中一案的判决结果将震慑中国证券市场的操纵市场者,尤其是咨询机构、股评人士和证券分析师。
法院审理查明,汪建中在2006年7月至2008年3月间,先后利用其本人及他人的身份证开立了其实际控制的沪、深证券账户,并使用上述账户,在中信证券北京北三环中路营业部、国信证券北京三里河营业部等证券营业部,开立了10余个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同时,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了10个银行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存取和划转。
2007年1月9日至2008年5月21日间,汪建中采取先买入“工商银行”“中国联通”等38只股票,后利用首放公司名义通过《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媒介对外推荐其先期买入的股票,并在股票交易时抢先卖出相关股票,人为影响上述股票的交易价格,获取个人非法利益。根据证监会统计,汪建中采取上述方式操纵证券市场55次,累计买入成交额人民币52 .6亿余元,累计卖出成交额人民币53 .8亿余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25亿余元归个人所有。
公开资料显示,在此之前,中国证监会已于2008年10月23日对汪建中做出了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证监会决定,没收汪建中违法所得125757599 .5元,并处以等额罚款;同时,撤消北京首放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对汪建中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该案宣判后,汪建中表示不服判决;其辩护律师高子程则表示,上诉状已经准备好,只要判有罪就会上诉。
责任编辑:lidong
(原标题: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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