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金融 财经新闻 国际财经

北京将推存量房交易平台 一套房限委托一家中介

2014-05-12 04:06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lidong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下月起,北京市首个存量房(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将在海淀区率先试点。海淀区属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可自行或委托经纪机构在该服务平台发布信息,且房源信息须先行核验,以保证其真实有效。  昨天,北京

    下月起,北京市首个存量房(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将在海淀区率先试点。海淀区属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可自行或委托经纪机构在该服务平台发布信息,且房源信息须先行核验,以保证其真实有效。

  昨天,北京市住建委表示,从7月1日起,由市住建委打造的北京市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将在海淀区率先试点,开始向二手房买卖双方提供服务。该服务平台将为二手房交易提供房源信息发布、租售信息核验、交易信息查询、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及交易资金监管等服务事项,保证房源真实有效、交易资金安全交割。

  市住建委表示,根据市住建委、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海淀区将先行试点,探索服务平台的运行模式,待管理机制成熟后向全市推广。

  另外,政府搭建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后,买卖双方可更放心地选择自行交易,从而节省中介费用。

  政策解读

  网签后房源信息自动终止

  试点期间,海淀区属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自行出售的,可选择是否通过服务平台发布房源信息。委托经纪机构出售的,服务平台将自动发布房源信息。

  在房源信息发布期间,如该房源出现完成网签、限制权利状况、权利状况发生变更等情形的,系统将自动终止信息发布,保障双方权益不受侵害。

  发布信息前须先审核房源

  市住建委表示,近年投诉平台不断接到关于存量房交易环节的投诉,如:少数不法中介机构公布虚假房源信息、冒充个人骗取房源、不按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购房屋产权不明确、少数经纪机构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等。

    因此,启动这个服务平台后,政府部门将提供房源核验服务。为便于交易各方查询到有效的房源信息,拟上市房源都将先在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完成房源信息核验后,才可以在服务平台发布信息、办理网上签约手续,让老百姓放心选房、买房。

     服务平台可确保付款到位

  据了解,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因为过户需要周期,因此付款环节尤为重要,一般操作手段为先交一定定金,过户后支付尾款。但在此过程中,交易双方均有可能因为变故导致纠纷。为此,该服务平台提供了交易资金监管服务。

  据了解,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的,可协商是否通过监管账户划转自有交易资金。避免购房人过户后不支付尾款,也避免售房人收到定金中途停止销售且不退款;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须通过政府部门开设的监管账户划转存量房自有交易资金,确保中介不能擅自挪用或转移购房款。

  据介绍,由于市住建委与相关银行端口联通,购房人只有付了费,住建委才启动网签、过户手续。同时,网签、过户的信息可直达银行,此时银行可向售房人放款。这样就确保了资金安全到位。

  一套房只能委托一家中介

  根据《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经房屋所有权人书面授权委托的经纪机构,不得对外发布该房源信息,不得居间、代理销售该房屋。试点期间,为避免同一套房屋多处发布信息引发纠纷,同一套房屋只能委托一家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核验,将有效预防虚假房源、中间商吃差价等问题的产生。

    对违反《通知》规定的经纪机构及人员要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暂停网签,并向社会公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依法取消经纪机构资质或人员资格,以保证相关措施、服务落实到位。

     业界反应

  中介行业加速洗牌

  链家地产相关负责人认为,该平台的运行有利于规范行业秩序,同时加大了中介行业的竞争。由于房地产经纪公司并没有产权核验的权利,因此在交易过程中不免出现一些产权不真实引发的纠纷,政府将会对房源的产权进行核验,将会增强交易的安全性。

    而且,推行独家代理,有利于整个行业的有序竞争,防止因经纪公司争抢房源出现的一些恶性竞争的情况。同时,对获得房源少、速度慢的机构,将加速这类公司的洗牌。

  该负责人表示,服务平台建成后,将有利于平抑随意涨价的现象。目前,市场上一处房源往往由多家经纪公司代理,多个经纪公司的经纪人各自带领客户看房,对于卖方来说,容易形成房子很抢手的错觉,从而不愿降价销售。

    而多个经纪公司的客户为了购买可能出现抬价的现象。如果推行独家代理,这种随便涨价的现象不会再出现。(记者翟

责任编辑:lidong

(原标题:新华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