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美林因内部监控缺失被罚300万港元
摘要: 新华网香港5月12日电(记者刘晨)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12日说,美林(亚太)有限公司在2007年向客户销售指数挂钩票据所涉及的内部监控系统有所不足,因此对美林作出谴责并罚款300万港
新华网香港5月12日电(记者刘晨)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12日说,美林(亚太)有限公司在2007年向客户销售指数挂钩票据所涉及的内部监控系统有所不足,因此对美林作出谴责并罚款300万港元。
证监会在当日发布的一份公告中说,经调查发现,美林有72名客户曾于2007年间投资于两个相关的指数挂钩票据,但美林并没有适当评估当中逾40名客户的财务状况及投资目标,证监会对此提出关注。
证监会还指出,美林在客户同意认购指数挂钩票据之后才向他们提供产品的主要资料,而且没有存储足够的文件记录以说明其向客户提供意见的依据。
证监会表示,目前美林已同意按100%的投资本金向客户回购他们所持有的未到期指数挂钩票据,估计所涉及总金额约为367万美元。
美林(亚太)有限公司曾于2010年5月因内部系统及监控措施有缺失,被香港证监会罚款350万港元。
美林是全球主要财务管理与顾问公司之一,总部位于美国纽约,在2008年金融风暴期间被美国银行并购。
责任编辑:lidong
(原标题:新华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