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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开始申报 不按时申报将受处罚

2014-05-12 04:19 来源:驻马店新闻网 责任编辑:li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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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晚报记者 刘金霞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凡是2010年12月31日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中任一或多个险种的单位必须参

□晚报记者   刘金霞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凡是20101231日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中任一或多个险种的单位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参保单位申报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依据是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即20101~12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包括以任何形式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

参保单位要认真核对本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填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单位工资总额,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531日前报送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审核。

对不按时申报、瞒报、少报、虚报工资基数的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lidong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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