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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擅自变动房屋结构 5月起最高罚3万

2014-05-12 04:31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li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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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昨公布———  本报讯 擅自“隔断”房屋,并不按照相关要求拆改的,将被记录在案并告知购房者。昨天市住建委和市法制办共同宣布《北京市房屋

  《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昨公布———

  本报讯 擅自“隔断”房屋,并不按照相关要求拆改的,将被记录在案并告知购房者。昨天市住建委和市法制办共同宣布《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自5月1日起,北京市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擅自拆改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防雷装置等设施设备,或者一套房屋打隔断变成多居室“群租”,超过设计使用荷载使用房屋等行为,业主最高将可被罚3万元。此外,经评估为危险房屋的,可申请临时安置房。

  ■房屋安全开发商和业主都有责任

  “对于房屋安全质量,开发商和业主都有责任。业主们应该树立一个思想,足额缴纳物业费,是对房屋负责,是延长第三阶段的使用期。”市住建委副主任张农科表示。《办法》首次提出了房屋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概念。所谓“全生命周期”包括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开发、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责任阶段;第二阶段,就是业主通过一定形式对房屋建筑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和管理,并在其设计使用期内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第三阶段,就是业主在房屋建筑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时再投入,对房屋建筑进行大修,延长使用寿命。

  ■房屋建筑将建“安全信息档案”

  《办法》明确,住房建设管理部门将建立全市房屋建筑安全信息档案,记载房屋建筑安全的相关信息。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应当进行安全鉴定未鉴定的、经鉴定为危险房屋未治理的,上述三种行为将登记入档并予以公布,房屋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应当告知买房人查询房屋建筑使用安全信息档案。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应当根据房屋建筑的类型、设计使用年限、使用情况等情况,按照规定定期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建筑进行安全评估。

  ■拆改房屋结构将登记在案

  目前在房屋租赁市场上,打隔断间的“群租”行为仍大量存在。《办法》中规定,一旦发现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载结构的、经鉴定为危险房屋未治理的,都会被记录在安全档案里。如果所有权人拒不履行改正责任的,将对拆改结构的行为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将来进行二手房交易时,这些信息记录都会告知给购房人。

  ■危险房屋可申请临时安置房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在作出鉴定结论24小时内书面告知委托人,同时报告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法中还指出,使用人搬出的危险房屋为其唯一居住用房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区区县人民政府申请临时安置住房。危险房屋治理结束后,使用人应当搬出临时安置住房。张农科表示,临时安置住房的租金,肯定会低于市场租金,将参照公租房和廉租房的租金办法,相关配套文件也将在近期出台。

  据了解,与其相关的十几个配套文件,也将陆续出台。

  权威解读

  ■8种房屋建筑使用行为将被禁止

  《办法》明确,8种影响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行为将被禁止,违者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这8种行为包括,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违法存放爆炸物、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超过设计使用荷载使用房屋建筑;占用、堵塞、封闭房屋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行为;损坏或者擅自拆改供水、排水、供电、供热、供气等设施设备等。

  ■变动建筑主体须经全体所有权人同意

  《办法》同时明确,区分所有权的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属于房屋建筑的共有部分,进行装饰装修活动需要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须经全体所有权人共同决定。

  ■校舍等建筑安全鉴定5年一次

  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拒不改正的处以最高10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lidong

(原标题: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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