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消协成功调解一起化肥纠纷
摘要: 本报讯 (记者 张 勇 通讯员 吴彦华)日前,遂平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未获知情权致使农作物出现减产的消费纠纷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000元,有效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0年
本报讯 (记者 张 勇 通讯员 吴彦华)日前,遂平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未获知情权致使农作物出现减产的消费纠纷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000元,有效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0年9月,家住遂平县常庄乡的农民宋某和吴某在驻马店化肥市场购买了产自河南某肥业有限公司的化肥,按常规将化肥施在了自家的农田里,使用后农作物出现了减产现象,遂到遂平县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要求厂方补偿。
遂平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同县工商局经检队人员进行实地调查。经查,厂方的产品符合生产标准,并无任何质量问题,由于农户在使用过程中操作不当,致使农作物出现减产现象,但经营者在出售化肥给宋某和吴某时,并未告知宋某和吴某该种化肥的使用方法及含量,使宋某和吴某未能正确使用该化肥,导致农作物减产。经遂平县消费者协会调解,双方当事人本着互相谅解的原则,最后达成协议,厂方最后同意补偿农户现金22000元,农户表示不再追究厂方任何责任。
责任编辑:lidong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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