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百纳”商标案进入终审 张裕仍拥有商标专用权
摘要: 去年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解百纳”知识产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重新裁定原告的商标争议请求,并准许原告之一威龙公司撤诉。但原告另外3家企业不
去年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解百纳”知识产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重新裁定原告的商标争议请求,并准许原告之一威龙公司撤诉。但原告另外3家企业不服一审判决,已于1月中旬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张裕也宣布作为第三人应诉。至此,历时8年之久的商标争议进入终审程序。
张裕仍拥有“解百纳”商标专用权。记者在市场上看到处于商标争议“漩涡”中的“解百纳”产品非常热销,几乎所有国内品牌,甚至一些进口葡萄酒,都有标有“解百纳”的产品在卖。在这些葡萄酒中,只有张裕“解百纳”标注了明显的“○R”
责任编辑:lidong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豫公网安备 41170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