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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保更实惠 理赔更方便

2014-05-12 05:32 来源:驻马店新闻网 责任编辑:li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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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保险法》实施一个月消费者投保更实惠 理赔更方便记者 常 敏 新《保险法》实施已经一个月,和旧法相比,新法中到底有哪些条款真正让消费者受益并得到落实?广大市民在投保理赔中是否真的像之前媒体宣传的那

新《保险法》实施一个月

消费者投保更实惠 理赔更方便

记者 常 敏 

新《保险法》实施已经一个月,和旧法相比,新法中到底有哪些条款真正让消费者受益并得到落实?广大市民在投保理赔中是否真的像之前媒体宣传的那样,相关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旧车投保费率有望降低

市民施先生去年购买了新车荣威,车辆购置价近11万元。今年9,他为自己的爱车续保,发现保险仍然按新车价格投保。他说:“车子应该有一定的折旧率,而且车价也在跌,旧车按新车价格投保显然不合理。”

据了解,新《保险法》第55条规定,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这项规定意味着为旧车投保时,不应以新车购置价为标准计算保费。”我市某财险公司有关人士表示,旧车按新车保,保额高于实际价值,但理赔的时候只赔实际损失,这是保险公司通常的做法,不过这些不合理的地方在新《保险法》中得到了改变。

施先生心有不甘,在新《保险法》实施后再次咨询保险公司。结果这家保险公司按车辆年折旧率10%来计算,他所需支付的保费比原来省了300多元。

据了解,由于各家保险公司都是按照各自总公司统一规定进行操作,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仍在升级系统,此项规定尚未真正实施。

该财险公司人士也表示,消费者可以根据车辆实际情况,适当调低车险保额,这样可以降低保费支出。“当然,在车辆出险时,同样是按照保额赔付”。

理赔不再“拖”

不支付保险金,也不作出拒赔决定,很多人都有过被保险公司“拖”时间的经历。施先生在3月初和其他车辆发生追尾,总共修理费为2000多元。从其投案到理赔款入账花了近40天,其间,他还跑了多次保险公司,一次又一次补交资料,让他疲惫不堪。如今,在新《保险法》中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赔付时间等内容,这让消费者轻松不少。

1025,程女士开车在自家大门前不小心擦到了大铁门的门框。从她修好车子将资料交给保险公司,到最后500多元理赔款打到自己银行账户,1天还不到。据了解,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等多家保险公司对1万元以下的理赔,如果资料齐全都承诺3天之内完成赔付。

在新《保险法》中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据了解,除了小额赔付,我市多家保险公司都承诺能够按新《保险法》中的相关条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赔付。我市保险业有关人士表示:“其中有一条比较重要的是,保险公司应当一次性通知客户需提供哪些资料,即使保险公司未能及时告知,也应在规定时间内赔付。”

免责条款一目了然

投保容易理赔难,这是很多人对保险最不满的地方。在新《保险法》中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一些免责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据了解,现在我市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基本已采用新格式,几乎都把免责条例放在最醒目位置,并加粗了相关文字。

在新《保险法》中还规定,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内容应当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否则该免责条款无效。“在客户签订保险合同前,现在我们会确认客户是否已经明白免责条款的内容,这与以往完全不同。”我市一寿险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

责任编辑:lidong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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