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金融 财经新闻 国际财经

驻马店市企业请办事项主办人制度

2014-05-12 06:03 来源:驻马店新闻网 责任编辑:lidong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企业请办事项主办人制度》的通知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企业、各人民团体: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帮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企业请办事项主办人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企业、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驻马店市企业请办事项主办人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驻马店市委办公室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18日

驻马店市企业请办事项主办人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直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市优化办负责对企请办事项主办人工作的安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综合指导,定期向交办人报告企业请办事项办理情况。

第四条 非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生产经营、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企业可通过书面材料、电话、面谈或电子邮件等形式,要求确定主办人限时办理。一是反映给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优化办)的,市优化办直接确定主办人办理;二是反映给分包企业市领导的,市领导批转市优化办确定主办人办理;三是反映给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的,转交市优化办确定主办人办理;四是反映给其他相关部门的,转市优化办确定主办人办理。

第五条 市优化办根据企业反映问题的具体情况,确定企业请办事项主办人。反映问题只涉及一个主管部门的,由该部门分管副职担任企业请办事项主办人,具体负责办理请办事项;反映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则由牵头部门分管副职担任企业请办事项主办人,其他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配合,共同负责办理请办事项。

第六条 企业请办事项主办人职责:

(一)深入企业调查了解,确定办理方案,及时有效地帮助解决影响或干扰企业项目建设进度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企业债权债务纠纷依照法律规定解决,重大治安问题及刑事犯罪案件由政法部门办理);

(二)对需要各个职能部门共同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进行组织协调,对超出职权、难以解决的问题,向市优化办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

(三)结合服务企业工作的实践,向市优化办提出改进相关部门工作的建议,促进该部门提高行政服务、执法、管理水平。

第七条 企业请办事项主办人每周应向市优化办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接受市优化办的协调、指导、监督。

第八条 企业请办事项主办人按照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对企业和其他纳税人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请办事项,一般应在三天内办结,做到“有求必应,当天办结;当天不结,上门服务;三天不结,报告市优化办;逾期不结,责任追究”。凡能够办理的符合法定要求、手续完备的请办事项,要当天办结;非企业原因当天不能办结的,次日要上门为企业办理相关事宜,直至办结为止,不得让企业跑第二次;办理中确实存在困难、三天内不能办结的事项,主办人立即将不能限时办结的理由及情况报告市优化办备案,承诺办结时限,由市优化办即时启动日问询机制,进行跟踪督办。对于三天内不能办结又不向市优化办书面报告备案的,发生一次记一次过错;发生三次以上,记重大过错一次,并进行原因和责任调查,根据调查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凡需要上级部门审批或协调解决的请办事项,主办人当天办完本单位、本部门的相关手续,及时上报上级部门,明确具体责任人,跟踪落实,及时告知企业有关情况,必要时提请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协调解决。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请办事项,主办人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第九条 市优化办定期深入企业,对企业请办事项主办人在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延误、逾期、推诿扯皮等效率不高、服务不到位、程序不规范问题进行动态监督;尤其是对群众和企业的举报,做到有报必查,及时查清原因,对无故拖延、推诿扯皮、人为设置障碍、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等行为,从重、从快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市优化办将请办事项办理情况逐一列入《企业请办事项办理情况周报》(以下简称《周报》),报市委、市政府;将难度较大、过程较长的请办事项列入《周报》督办专刊,呈请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批示,实行全程跟踪督办,直至事项办结。

第十一条 企业请办事项主办人工作情况与该部门年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目标考评及行风、政风评议结果挂钩。

第十二条 各县区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市优化办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lidong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