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应收账款 债权可变“活线”
摘要: □晚报记者 李贺建本报讯 应收账款是企业流动资产的一部分,怎样把这笔账面上的钱变成可以支配的现金,解决融资难题?“企业要学会灵活运用人民银行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进行质押融资。”人行
□晚报记者 李贺建
本报讯 应收账款是企业流动资产的一部分,怎样把这笔账面上的钱变成可以支配的现金,解决融资难题?“企业要学会灵活运用人民银行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进行质押融资。”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
据介绍,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将应收账款纳入担保物范围。当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为全国范围内的应收账款主体提供了一类物权登记的公示平台。截至今年10月底前,登记系统累计通过审核常用户机构数超过1400个,注册普通用户数超过1600个。
人行有关人士介绍,中小企业总资产中,60%是应收账款和存货等动产。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土地和房产资源有限,以应收账款出质,扩大了企业可以担保的财产范围,并可借应收账付款人较高的信用弥补自身信用的不足,获得银行贷款。人行人士建议,我市中小企业应该积极登记应收账款,除了可以发挥融资功能外,还可以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中小企业可以获得优先质权,一旦产生法律纠纷,将优先受偿。
责任编辑:lidong
(原标题:天中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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