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法治 综合新闻

10岁小学生交了保费才知患病 法庭判决保险公司理赔

2014-05-20 22:05 来源:中国普法网 责任编辑:guanli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区 倚   中国法院网讯 10岁小学生东东(化名)按照学校统一安排购买了人身保险后,发现自己患有“左臀部间叶性错构瘤”并入院治疗。病好后,东东根据当时学校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要保

  区 倚

  中国法院网讯 10岁小学生东东(化名)按照学校统一安排购买了人身保险后,发现自己患有“左臀部间叶性错构瘤”并入院治疗。病好后,东东根据当时学校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要保险赔偿金遭拒。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后,以双方签订的人身保险合同合法有效,维持一审法院判处保险公司赔偿东东医药费2万余元,驳回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

  2006年9月2日,曲靖市某小学作为投保人为包括东东在内的300名小学生投保主险为《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险为《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附加住院医疗费保险》。保险公司同时签发的团体保险单载明,被保险人300人(其中保险单明细表包含东东),约定保险期限自2006年9月3日零时起至2007年9月2日24时止。2007年8月15日,东东因患左臀部间叶性错构瘤到云南肿瘤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行左臀部巨大肿瘤切除术,于同年9月21日出院,支付医疗费2.8万余元。医院出院证明证实,“患者左臀部肿块为此次入院前半年发现,之前无明显症状,也未在其他医院发现或治疗过,在我院的治疗为首次治疗。”同时在住院治疗经过中载明,“患者因左臀部肿块2年,增大半年入院,于2007年9月5日行左臀部巨大肿瘤切除术。” 东东出院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东东在承保期前患病,拒绝东东的理赔申请。

  法院审理同时查明,保险公司未对被保险人或监护人进行询问或说明保险条款内容,或要求被保险人进行体检,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监护人询问或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内容的说明。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原告东东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发现患病,属于在保险期内所患疾病,保险公司应当理赔。即使原告左臀部肿块已经存在2年,属于投保时已患疾病,但由于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未对被保险人或监护人进行询问或说明保险条款内容,或要求被保险人进行体检,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监护人询问或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内容的说明。因此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签发保单,视为同意承保。据此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一审判决宣判后,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东东的病发生于保险合同期限前,不属于承保责任为由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主要争议的焦点在于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如果是故意隐瞒病情,则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可解除保险合同,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是过失隐瞒的话,且隐瞒的事项足以影响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和承保费率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但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是否需承担保险责任的问题,则需区别对待”。即如果隐瞒的事项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则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如果隐瞒的事项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无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解除合同之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仍应承担保险责任,本案即属于这种情况,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中国普法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