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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案件查办应把握的原则和方法

2014-05-23 09:23 来源:驻马店新闻网 责任编辑:gua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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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宋本奎 查办案件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积极探究办案规律,掌握科学方法,提高办案质量,发挥办案综合效应。服务群

宋本奎

 

查办案件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积极探究办案规律,掌握科学方法,提高办案质量,发挥办案综合效应。

服务群众原则。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大于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调查问题和处理问题。对人民群众期待解决的问题,不因其小而忽视、不因其繁而推脱、不因其难而退缩,认真调查、妥善处理,以实际行动主持公道,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不断提高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信,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党风廉政建设带来的新变化。当前,要着力查办侵占各种惠农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等专项支农惠农资金和擅自处置集体“三资”、侵吞集体收益的案件,对违规征地拆迁、严重侵害农民人身权利的案件,对干扰、破坏甚至操纵农村选举的案件和在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侵害农民群众利益及发生在他们身边的腐败行为,都要严肃查处,从严惩处,全力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重点突破原则。解决任何问题只要抓住关键、抓得具体,就容易突破、容易深入、容易落实,查办案件也是如此,要具体分析案情,抓住关键人物和关键证据,以突破整个案件。第一,抓关键人物。关键人物不一定是案件的主角,而是和案件有密切关系,对突破案件起关键作用的人物。涉案关键人一旦突破,往往事关全局,使本来错综复杂的案情水落石出。第二,抓关键证据。关键证据是突破案件的主要因素,要抓住案件的主要问题,在关键节点上深挖细查,强力突破,既注重当事人的口头供述,又不能忽视对其他物证、书证、人证的收集,务必取证齐全,互相印证,纵向不间断,横向不冲突,形成坚实的证据链条和完整的证据体系,把案件办成铁案。第三,抓关键措施。要注重办案的策略和技巧,因人制宜、因案制宜、因案施策,要针对不同案件的不同人物,不同人物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关键措施:或政策攻心,助其认识错误;或法纪威慑,促其交代问题;或以理服人,让其自破防线;或以情动人,使其诚心悔过;或因势利导,消除其侥幸心理;或穷追不舍,迫其彻底坦白。整体应做到因势利导,收放自如,进退有据。

强化监督原则。加强案件查办过程及关键环节的监督是实现安全、文明、廉洁办案的重要保障。一要加强内部监督。对初核、立案、调查等重要环节和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都要坚持领导班子研究或主管领导和调查组集体讨论决定。二要加强案管、审理监督。案管、审理两个部门既要注重督促实体性法规的落实,又要督促程序性规定的实施,发现问题及时查纠。三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打铁必须自身硬,查案更需自身正。案件查办过程,也是展示队伍形象,接受群众监督的过程,办案人员必须从严要求自己,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

程序合法原则。法规制度的实体和程序相互依存,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当前,人们对各项制度的落实存在一些片面认识,一个人违反了程序性制度规定,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人们往往不以为然,只有造成了严重后果,才会引起重视,予以追究。这种只重后果、不重程序的做法,一方面大大弱化了程序性要求的约束力,淡化了人们依照程序办事的纪律观念;另一方面必然留下制度漏洞,导致一些人违反了制度规定,因后果一时显示不出来而蒙混过关。因此,要全面加强对违纪行为的查纠力度,不但要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纪行为,对违反程序性规定的行为也应予以责任追究,以体现制度的刚性要求。

此外,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查处工作中,还必须按照全面协调的要求和统筹兼顾的方法来开展,不能孤立地为查案而查案,必须注重政治、经济、社会效果的兼顾,保持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一方面,要注重总结办案经验,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增强办案的时效性。一个案件,如果查处时间过长,即便对违纪人的处理再恰当,其效果也会大打折扣。因此,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季节性、紧迫性问题,一定要速查快办,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另一方面,还要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协助案发单位构建廉政风险排查体系,不断完善监督管理制度,着力构建“不愿为、不准为、不能为”的防控机制。  (作者系泌阳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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