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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宅基地开发利用潜力

2014-05-23 09:31 来源:驻马店新闻网 责任编辑:gua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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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李玉玲 张存真随着农业化、工业化和城镇化“三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土地需求不断增加,供给日益紧张,人地矛盾突出。为解决这一难题,国家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给农村宅基地开发利用、城乡统筹发展

李玉玲  张存真

随着农业化、工业化和城镇化“三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土地需求不断增加,供给日益紧张,人地矛盾突出。为解决这一难题,国家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给农村宅基地开发利用、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了机遇。如何有效开发利用整合土地潜力已成为当前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农村宅基地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困难。农村经济欠发达,村集体经济薄弱,农民底子薄。农村宅基地开发利用和新农村建设需大量资金投入,而稳定的资金投入是成功与否的关键。

       (二)规划滞后。由于村镇建设规划滞后,导致村庄布局、基础设施和宅基地利用均存在着突出问题。

       (三)法规乏力。有关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出台了不少,但执行难度大,可操作性不强。

       (四)管理缺位。农村宅基地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发证比例低,管理困难。而有关部门执法力度不够,部门间协调少,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不到位,使农村宅基地管理缺位明显。

       (五)传统思想浓厚。一方面少数农民对承包地、宅基地传统私有思想根深蒂固,法律观念淡薄,认为自己承包地和宅基地就是自己的,自己可以随意处置和使用。另一方面受传统居住观念、风俗习惯的影响,大部分农民宅基地面积偏大,实际利用率低。

       二、农村宅基地开发利用潜力

       农村宅基地开发利用的潜力来源:一是农村宅基地超标形成的潜力;二是废弃宅基地、建筑物占用土地形成的潜力;三是由于村庄缺少建设规划,造成村庄内部存在许多空闲地形成的潜力;四是村庄搬迁、撤并形成的整理潜力。

       从社会效益上看,农村宅基地开发既可以增加耕地面积,保证粮食安全,又可以为乡镇企业或城镇化建设提供建设用地,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同时,也能增加城市建设用地的面积,缓解城市居民的住房压力,破解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的用地瓶颈,社会效益明显。

       从效益上看,农村宅基地开发利用将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人地关系。

       三、对策建议

       (一)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农村宅基地开发利用、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符合民意的好事,但也是一个牵涉到方方面面、复杂、困难的系统工程,新农村建设必须由政府主导,统筹协调宅基地开发利用和新农村建设。

       (二)拓宽资金渠道,多元参与投资。农村宅基地开发利用、新农村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政府、村集体、农民单独都不能承受,所以要解放思想,出台有关政策,大胆拓宽资金渠道,积极协调多元资金参与投资。

       (三)规划先行,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开发利用、新农村建设,是对农村土地关系和土地利用结构的综合整治过程,该过程复杂,情况多变。为确保农村宅基地开发利用取得最佳综合效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必须坚持规划先行,稳步推进。

       (四)因地制宜,模式多样。可以通过农村城镇化、缩村并点建设中心村、异地迁移、村庄内部改造控制等模式加快农村宅基地开发利用。由于经济发展不同,生活方式不同,在农村宅基地开发利用方式、新农村建设模式上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五)尊重意愿,搞好补偿。农村宅基地开发利用、新农村建设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因此,应切实做好农民的拆迁、补偿,避免损害农民利益现象出现。

       (六)明晰产权,确权发证。农村宅基地开发利用、新农村建设开始前,尽快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到主体明确、产权清晰。         (作者单位:新蔡县国土资源局)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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