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营造优美环境 彰显城市形象
摘要: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系列评论之一营造优美环境 彰显城市形象本报评论员近期,市政府作出决定,从今年6月1日起,针对中心城区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系列评论之一
营造优美环境 彰显城市形象
本报评论员
近期,市政府作出决定,从今年6月1日起,针对中心城区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为期3个月的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这是顺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新期待,着力打造富强驻马店、文明驻马店、平安驻马店、美丽驻马店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在中心城区开展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积极响应号召,以集中行动的实际成效和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立行立改承诺,迎接2014年中国“农洽会”的召开。
城市环境的好坏是其经济发展水平、城市文化品位、社会文明程度高低的重要标识。中心城区是城市建设的龙头,是一个地区综合实力的象征,对整个城市体系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在中心城区开展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关乎民生、关乎城市形象、关乎城市建设与发展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讲,抓集中整治就是抓环境营造,抓集中整治就是抓形象提升,抓集中整治就是抓加快发展。
在中心城区开展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是回应群众关切、立行立改的具体体现。近年来,我市顺应城市发展新需要和人民群众新期待,在加大城市建设投入的同时,注重建管并重,以深入开展“四城联创”为抓手,明确重点、综合施策,使市容市貌得到了较大改观、环境卫生得到了明显改善。但由于管理错位、措施不力等原因,私搭乱建、乱停乱放等现象十分严重,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在中心城区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开展这项行动,是对群众提出问题的具体回应,是教育实践活动立行立改、边整边改的具体体现。
在中心城区开展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是当好东道主、迎接“农洽会”的必然要求。中国“农洽会”是我市承办的国际性盛会,也是展示我市改革发展成效,展示对外形象的一个重要窗口。农业部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对今年的会议高度重视,对办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个优美的环境是会议成功举办的重要前提,现在距离“农洽会”召开还有不到100天的时间,我们要借助这次集中整治活动,着力抓好城市软硬件环境建设,争取在短期内使我市的市容市貌得到较大改观,以一个干净整洁的环境迎接八方宾客的到来,树立驻马店的良好对外形象。
在中心城区开展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是树立城市形象、完善长效机制的先导行动。集中整治行动是解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问题的权宜之计,城市管理最终还是要靠制度规范、机制推动。因此,我们要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之机,进一步加大长效机制建设力度,用制度巩固整治活动成果,从根源上解决环境整治时松时紧、搞时一阵风、过去无人管的问题,推动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的根本好转。
开展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是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惠民工程,是创造发展优势、增强竞争实力的环境工程,是完善城市功能、塑造品牌形象的管理工程,是坚持执政为民、检验干部队伍的作风工程。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迅速掀起整治热潮,咬定目标不放松,脚踏实地向前进,为营造美丽宜居的良好环境、树立驻马店良好的对外形象、迎接2014年中国“农洽会”做出重要的贡献!
责任编辑:wq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