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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两级法院集中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2014-06-10 09:03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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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市两级法院集中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间:2011年11月10日~2012年1月10日□晚报记者 刘金霞 通讯员 刘耀强本报讯 从今年11月10日到明年1月10日,我市两级法院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我市两级法院集中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时间:20111110~2012110

□晚报记者   刘金霞      通讯员   刘耀强

本报讯   从今年1110日到明年110日,我市两级法院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活动期间,对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农民工当事人,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确保农民工打得起官司。

昨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年末岁尾大批农民工离城返乡之际,全市两级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决制止和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各种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此次活动要达到的目标是:新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结案率达到90%,剩余案件春节前全部办结。已排查出的超期未结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结案率达到100%。已排查出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执结率达到90%

“为实现以上目标,我们还采取了一系列便民措施。”市法院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农民工当事人起诉追要工资和劳动报酬的,要当日立案。落实假日立案、电话预约立案和上门立案等便民措施,缩短立案周期,并为农民工提供导诉、答疑、代写诉状等“一站式”服务。

加大巡回办案力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报酬的案件,可到工地、工厂现场开庭,方便农民工当事人诉讼。依法采取民事强制措施,对必须到庭而拒不到庭的被告,伪造、毁灭重要证据的当事人,可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拖欠工资、劳务报酬事实清楚的,可依法先予执行;对判决后不按时履行的,依法尽快强制执行。

此外,对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逃避执行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予以惩处,同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建议降低资质、限制承接新项目等;对情节严重的,依法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交有关部门侦查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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