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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工作人员离岗招商引资、在县内领办创办企业的实施意见

2014-06-23 13:43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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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全面落实开放发展战略,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县县域经济,鼓励工作人员发挥自身优势,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开展鼓励工作人员离岗招商引资、鼓励支持各


   为全面落实开放发展战略,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县县域经济,鼓励工作人员发挥自身优势,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开展鼓励工作人员离岗招商引资、鼓励支持各类工作人员依法在县内领办创办企业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鼓励工作人员离岗招商引资、在县内领办创办企业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培养锻造大批能够较好驾驭市场经济的人才,从而加快泌阳发展步伐为目标,鼓励、支持工作人员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不挤官场,勇闯市场,在经济建设主战场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建功立业。
   二、适用范围
   财政全供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检、法、纪检监察、信访、学校及一些部门的特殊岗位工作人员除外)。
   财政差补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已分配到这类单位但未上岗的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离岗招商引资、在县内领办创办企业,由所在单位结合实际,根据本意见自行研究制定实施办法。
   三、时间和形式
   离岗招商引资、在县内领办创办企业期限原则上为2——3年(从组织人事部门审批通过之日算起)。
   四、优惠政策
   凡离岗招商引资、在县内领办创办企业,除享受《县委、县政府关于鼓励在泌阳县内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外,三年内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离岗人员原职务、级别、工资待遇不变。
   2、一般干部,凡符合后备干部任用资格条件的,均纳入乡科级后备干部管理。
   3、凡为县内引进生产加工型、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含100万元)——200万元项目者,年度考核可被评定为优秀等次,晋升一级工资。引进200(含200万元)——300万元项目者,一般工人年度考核可被评定为优秀等次,晋升二级工资;一般干部享受副乡科级待遇,晋升一级工资;乡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可被评定为优秀等次,晋升一级工资。引进300(含300万元)——500万元项目者,一般工人年度考核可被评定为优秀等次,晋升二级工资;一般干部享受副乡科级待遇,晋升二级工资;副乡科级干部享受正乡科级待遇,晋升一级工资;正乡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可被评定为优秀等次,晋升二级工资。引进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项目者,一般工人年度考核可被评定为优秀等次,晋升三级工资;一般干部可享受副乡科级待遇,晋升三级工资;副乡科级干部享受正乡科级待遇,晋升二级工资;正乡科级干部可到重要岗位任职,晋升二级工资。引进项目投资额特别巨大者,除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外,由县委、县政府研究给予特殊奖励。
   4、鼓励支持各类工作人员依法在县内领办创办企业,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比照优惠政策第3条,进行相应奖励。
   五、管理办法
   1、离岗招商引资、在县内领办创办企业坚持自愿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党组织研究同意后,分别报批。乡科级干部报县委组织部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批准;股级干部和党群机关人员由单位审批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机关其他人员由单位审批后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离岗招商引资、在县内领办创办企业期满三年后,自愿继续离岗者,可办理相关手续,只保留级别和组织人事关系。
   3、凡离岗人员离岗期间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均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4、为加强对离岗人员的管理,要建立专门档案。乡科级干部和后备干部由县委组织部进行考核,其他人员纳入本单位的年度考核。
   6、离岗人员必须定期与本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主动保持联系,每季度要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年终写出书面总结。
   六、组织领导
   1、县成立鼓励机关人员离岗招商引资、在县内领办创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乡镇企业局、财政局、县直工委组成。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离岗招商引资、在县内领办创办企业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政策落实等工作。
   2、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
   3、本实施意见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其相关问题由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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