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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2014-06-23 13:43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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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泌发〔20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泌发〔2005〕7号


中共泌阳县委 泌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2005年2月24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项目带动战略,充分调动全县广大干群开展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全面加快泌阳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根据《驻马店市项目建设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县各级、各部门都要把招商引资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摆在突出位置,采取得力措施,务求工作实效。各乡镇、县直所有单位都要有招商引资任务,县四个班子成员要每人联系一个项目,要通过强化目标责任制,形成上下联动、全员招商、齐抓共管的局面。各乡镇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要打破区域界限,立足全县资源优势,所招客商不论在何处落户,其税收归招商乡镇所有,招商个数、引资总额均纳入该乡镇目标考核范围。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继续坚持二分之一工作法,主要领导要有一人全年外出招商,班子成员要有三分之一全年外出招商;县直财政全供部门人员要有三分之一全年外出招商;全县所有副科级后备干部,必须在省外招商引资一年时间,方可提拔使用。
   二、目标任务(附后)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新建工业项目(包括矿产深加工和旅游业开发)。完成县里下达的目标任务满分计100分,以此基数,每增、减一个百分点,相应分别增加或扣减1分。
   2、非工业项目(包括市场建设、规模种植业、规模养殖业、公益事业等)。引进资金按工业项目的70%计算,即完成目标任务计70分,每增减一个百分点,相应增加或扣减0.7分。
   四、奖励处罚
   (一)乡镇:
   1、对完成年度计划任务,且年终综合考核既无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又位居前3名的乡镇,分别奖励现金10000元、8000元、6000元,其中50%用于奖励乡镇党政一把手和主管副职。同时,授予年度“招商引资优秀单位”荣誉称号;除前3名之外的所有完成任务乡镇,均授予年度“招商引资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对连续两年完成年度计划任务,且年终综合考核位居前3名的乡镇,分别奖励现金20000元、16000元、12000元,其中50%用于奖励乡镇党政一把手和主管副职。同时,授予年度“招商引资突出贡献单位”荣誉称号;除前3名之外连续两年完成任务的乡镇,均授予年度“招商引资优秀单位”荣誉称号。
   3、对完不成年度计划任务且年终综合考核位居后3名的乡镇,实行黄牌警告,取消当年一切评先资格,分别罚款10000元、8000元、6000元,其中50%由乡镇党政一把手和主管副职负担。
   4、对连续两年完不成年度计划任务且综合考核位居后3名的乡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一切评先资格,分别罚款20000元、16000元、12000元,其中50%由乡镇党政一把手和主管副职负担。同时,给予乡镇党政一把手和主管副职诫免处分,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副科级降为股级仍主持工作一年,待次年取消“一票否决”后再恢复原职。
   5、对连续三年被黄牌警告的乡镇,给予其乡镇党政一把手、主管副职就地免职。
   (二)县直单位
   1、对完成年度计划任务,年终综合考核既无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又位居前3名的单位,分别奖励现金7000元、5000元、4000元,其中50%用于奖励单位一把手和分管副职。同时,授予年度“招商引资优秀单位”荣誉称号;除前3名之外的所有完成任务单位,均授予年度“招商引资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对连续两年完成年度计划任务,且年终综合考核位居前3名的单位,分别奖励现金14000元、10000元、8000元,其中50%用于奖励单位一把手和分管副职。同时,授予年度“招商引资突出贡献单位”荣誉称号;除前3名之外连续两年完成任务的单位,均授予年度“招商引资优秀单位”荣誉称号。
   3、对完不成年度计划任务位居后3名的单位,实行黄牌警告,取消当年一切评先资格,分别罚款7000元、5000元、4000元,其中50%由单位一把手和分管副职负担。
   4、对连续两年完不成年度计划任务位居后3名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一切评先资格,分别罚款14000元、10000元、8000元,其中50%由单位一把手和分管副职负担。同时,给予单位一把手和分管副职诫免处分,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副科级降为股级仍主持工作一年,待次年取消“一票否决”后再恢复原职。
   5、对连续三年被黄牌警告的单位,给予其单位一把手、分管副职就地免职。
   6、垂直管理部门凡是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与县直其它部门同等对待;对当年完不成招商引资任务的,提出批评并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对连续两年完不成任务的,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予以调整。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外出招商实效,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及时向县委组织部上报外出招商人员名单,人员调整后要及时报告,考评工作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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