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县区 泌阳县

泌阳县人民检察院首例办理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2014-06-23 14:24 来源:驻马店新闻网 责任编辑:wind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本报讯 (记者 陈 司 通讯员 程新青 王 升)8月27日,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对3名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这是今年初以来该院上级要求积极探索轻微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

本报讯 (记者 通讯员 程新青 升)827,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对3名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这是今年初以来该院上级要求积极探索轻微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法律框架内创新化解社会矛盾的大胆探索,首开全市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试行案件先河,受到了充分肯定。

据了解,今年,泌阳县人民检察院被市检察院确定为全市唯一一个公诉部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的试点单位。院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将其列为本年度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作为该院工作品牌着力打造。23月份,该院组织骨干力量开展对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的调研和起草工作。经精心研究,该院反复探讨,3月底,形成了《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轻微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实施办法(试行)》讨论稿,并经检委会讨论审议通过。

责任编辑:wind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