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县区 泌阳县

花园工商所为顾客维权讨公道

2014-06-23 14:43 来源:驻马店新闻网 责任编辑:wind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本报讯 (通讯员 张 伟) 买来的风衣因型号不合适,在调换成裤子后,剩余的差价店主却以自印的现金券冲抵,贾女士最终通过工商申诉给自己讨回了公道。 11月17日是贾女士的生日,丈夫张先生为了给

       本报讯 (通讯员  伟) 买来的风衣因型号不合适,在调换成裤子后,剩余的差价店主却以自印的现金券冲抵,贾女士最终通过工商申诉给自己讨回了公道。

       1117是贾女士的生日,丈夫张先生为了给妻子一个惊喜,就在泌阳县新星路的一家商店给妻子买了一件风衣。收到礼物的贾女士在惊喜之后却发现,自己穿上后有点不和身,贾女士同丈夫一起到该店更换了一条裤子。按差价店方应找回120元,但店主却给了贾女士120元的自印代金券,贾女士提出异议后店方却说这是店规,并且态度蛮横,双方各持己见僵持不下。随即,夫妇俩来到泌阳县工商局花园工商所进行申诉。接到贾女士的申诉后,工商执法人员立即到服装店进行调查了解,经查证,贾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执法人员当场向店主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服装店单方面作出的“只能调换、不能退款”是对消费者不合理、不公平的规定,其内容是无效的。

       在工商执法人员的说服教育下,店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向贾女士赔礼道歉,并当场退还了余下的120元现金。

责任编辑:wind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