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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政解民困

2014-06-23 12:07 来源:驻马店日报 责任编辑: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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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李治国 刘景洲 孙建营5月26日上午9时,有着“千年文化名县”美誉的上蔡县城上空,一曲和谐动听的美妙乐章在飞扬:上蔡县经济适用房建设二期工程正式开工建设。上蔡县经济适用房建设是县委、县政府20

  李治国  刘景洲  孙建营

5月26日上午9时,有着“千年文化名县”美誉的上蔡县城上空,一曲和谐动听的美妙乐章在飞扬:上蔡县经济适用房建设二期工程正式开工建设。

上蔡县经济适用房建设是县委、县政府2007年向全县人民承诺的15件实事之一。经济适用房总占地199亩,建筑面积为15万平方米,可解决1850户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一期工程总投入3869万元,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可入住408户,2008年4月竣工;二期工程计划投资3400万元,建筑面积为3.4万平方米,可入住324户,预计年底建成交付使用。

公开承诺  好事办好

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发展新上蔡、打造人居最佳城市建设环境中,上蔡县委、县政府和县城市建设局把解决城镇中低收入群体尤其是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住房困难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去实施。在2007年上蔡县委、县政府党务、政务工作会上,县委、县政府公开向全县人民作出承诺:实施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为每一个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建设一套经济适用房,让每一个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居有室、乐有所。县委书记李海洲、县长孔华、常务副县长肖开义,多次主持召开经济适用房建设领导小组和经济适用房建设论证会,把好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每道关口,保证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向人民承诺的事、向人民说出的话要像板上钉钉一样不能变,落实好。”上蔡县委书记李海洲在全县经济适用房建设领导小组会上一再强调,县委、县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把经济适用房建设这件好事办好。该县在城区北部的通明路东侧,一次性划拨199亩土地作为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工程分为三期,在3年内建设完工。

保证资金投入是落实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关键。上蔡县委、县政府和县城市建设局多渠道筹资,保证经济适用房建设资金使用。一是财政支持。县财政先期垫付300万元,待小区住房售出后再行返还财政,财政不赚一分钱。二是购房户预付款。购房户按每套住房总造价的60%预付购房款,对于一时确实拿不出预付购房款的经济困难户,由政府协调贷款。三是施工单位垫付。四是税费减免。认真落实相关经济适用房建设优惠政策,按规定减免各项税费,多渠道降低经济适用房建设成本,让城镇中低收入群体购房得实惠。

科学规划 保证质量

上蔡县城市建设局在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中担负着设计、规划、质检、督导、监察等多项职能重任。为不辜负县委、县政府和全县人民的重托,该局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上蔡的大局出发,履职尽责,为经济适用房建设提供优质服务。该局局长韩华轩陪同县主要领导多次到经济适用房建设工地现场办公。设计、规划、监理、质检等相关股室实行跟踪服务,把办公的第一现场搬到经济适用房施工现场。

经济适用房的楼层规划和小区环境配套工程建设直接关系入住人以后的生活质量,上蔡县城市建设局按照上蔡县城市建设整体规划要求和上蔡县创建省级卫生城市要求以及打造人居最佳城市环境要求,在经济适用房建设施工之前对小区就进行了精心科学规划。一是合理确定户型。他们根据县城建设实际,把楼层统一限定在6层,户型面积分为80平方米和90平方米两种户型。二是科学布局,打造花园式人居环境小区。三是配套服务设施,使入住居民入住后处处享受方便优质的小区生活。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作为上蔡县委、县政府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建筑质量时刻牵动着上蔡县城市建设局每个城建人的心。为确保经济适用房的施工质量,上蔡县城市建设局从工程招标、工程监理、工程验收等多方面严把施工质量关。在工程招标上,提请县里成立了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公开招标领导小组,严格资质审查,坚决杜绝不具备资格的施工队参与施工和工程转包行为。在工程监理上,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公司全权监理,实行全程现场质量监理。在工程验收上,采取基础工程完工验收、3层主体工程完工验收、整楼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四步验收法。同时,他们还推行了工程质量施工、监理、验收终身负责制,对施工单位法人代表、工程监理人员和工程验收人员实行终身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制。严格的工程质量把关机制,有效地保证了上蔡县经济适用房建设质量。在该县已经交付使用的经济适用房一期工程4.3万平方米工程中,幢幢质优,被评为“样板工程”。

阳光政务 透明分房

经济适用房建设是和谐社会下的一项阳光政务。为使经济适用房真正用于解决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上蔡县委、县政府和县城市建设局严格经济适用房的分房政策,防止投机钻营、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在第一批分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群众中,至今还没有接到群众举报。

公开购房标准。该县明确规定,第一批经济适用房只允许9个破产企业和改制企业的住房困难职工和被征地村民符合分户(子女另立门户)条件的住房困难户或无房户申请购买。第二批经济适用房则面向县属58家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住房困难户出售。他们把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通过县电视台、电台向全县人民进行公告,让社会公开监督。

公平公开申请。他们要求符合条件的购房户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无单位的向所在居委会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初审出具证明,加盖公章,报经济适用房分房审查小组审查,由专人调查核实后张榜公示。

公开分房。对入围的购房户,他们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现场确定购房位置和楼号、楼层,公证员现场公正,保证购房公开透明。

“上蔡县经济适用房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在全市县区中居前列位置,但距满足上蔡县城镇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要求还相差很远。上蔡县城市建设局决心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履行城建职能,为上蔡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提供全优服务。”日前,上蔡县城市建设局局长韩华轩对3年内完成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房建设目标满怀信心。

责任编辑:wind

(原标题:驻马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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