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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努力践行司法为民

2014-06-26 08:36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xm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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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张元真 当前,全党上下正在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人民法院进一步践行执法为民宗旨、改进工作作风提出了更高

□ 张元真

       当前,全党上下正在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人民法院进一步践行执法为民宗旨、改进工作作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形势下,人民法院能否更好地把坚持群众路线与开展审判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走出一条“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的新路子,关系到人民法院人民性这一本质属性能否得以更好的彰显。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坚持群众路线对于落实好“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指导思想、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树立群众观点是践行司法为民的前提

 

       司法战线是党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阵地,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都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强调人民法院工作必须树立群众观念是由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本质所决定的,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性质,决定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国家机关服务于人民。

       人民法院的司法权源于人民群众、属于人民群众,司法工作因而也必须服务于人民群众。在当前经济结构不断调整、利益格局深刻变化、社会矛盾大量凸显的形势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更要强化群众观念,站稳群众立场,提高群众工作水平,紧紧依靠群众,才能切实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才能完成人民法院担负的政治任务和历史使命。只有从思想上确立起牢固的群众观念,才能在工作中真正做到司法为民,才能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保障社会主义司法事业鲜活的生命力。

 

       二、司法公正是践行司法为民的核心内容

 

       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自古以来人类社会共同的向往和不懈追求的目标,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要求也越来越强烈。

       人民法院、人民法官肩负着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任,是法律的执行者,也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所以,作为人民法官,应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公正司法,更好地担当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并最终做到司法为民。

 

       三、廉洁奉公、勤政为民是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虽然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我们法官队伍中还不同程度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些问题还比较严重。如个别法官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以权谋私;有的法官勤政意识不强,对工作敷衍塞责;有的法官宗旨意识不强,对当事人“冷、横、硬、推”,甚至“吃、拿、卡、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法官一旦如此,那么他就很难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在公民心目中的公信力将荡然无存,公平和正义作为全社会追求的终极价值取向会因“法律守护神”的践踏而变得苍白无力。因此,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对每个法官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四、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是坚持群众路线的落脚点

 

       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平舆县人民法院结合实际,制定了一些司法为民利民的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是开展“大走访”活动,零距离倾听群众呼声,积极回应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减少涉诉信访,促进社会和谐。二是打造立案信访窗口,探索和建立诉讼向导新机制,为人民群众和当事人提供开放式、全方位、多渠道的诉讼服务平台,为当事人提供宽松、便利的诉讼环境;畅通诉讼“绿色通道”,确保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三是改进审判方式,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四是人民法庭推行“便民小黑板”举措,公开法官的工作动态和联系方式,方便群众诉讼。五是健全民意沟通网络,充分利用“豫法阳光”网络民意沟通平台,听取和回复群众的投诉建议;推行阳光司法,敞开法院大门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拓宽群众参与司法的途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和评议案件;完善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机制,确保人民陪审制度真正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作者系平舆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责任编辑:xmx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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