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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

2014-12-10 08:26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xm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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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体会□ 闫国英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

——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体会

闫国英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这就把依法治国放在了十分重要的位置。依法治国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关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关系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使国家和社会的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使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制度化、法律化,并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是一个国家软实力的重要体现,也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民族独立、国家富强、人民幸福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1922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就确定了党的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最低纲领即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最高纲领即建立劳动人民专政的社会,铲除私有制,渐次达到共产主义。9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推翻了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创建了新中国,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开创了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宝贵经验、理论准备、物质基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执政地位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我们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然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题中应有之义。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统一的。实行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本目的是用法律这种手段和武器来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与党的宗旨、奋斗目标、指导思想、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是高度一致的。党执政的根本目的是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而依法治国这种方式最能达到这样的目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国,各种利益群体的诉求相对复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脱胎而来的,法治文化比较薄弱。因此,没有中国共产党有组织有秩序的领导,依法治国不可能顺利实施。党的领导也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除了用党内法规约束自己的言行之外,还必须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法律,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构的领导人员,要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人民群众对法律真心拥护、真诚信仰,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是我们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离开党的领导讲社会主义法治,或者坚持党的领导而忽视法律和制度的地位及作用是完全错误的。我们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认识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依法治国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人民当家作主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确保法治中国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

(作者系市委办公室副处级督查专员)

 

责任编辑:xmx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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