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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区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调处工作综述

2015-01-06 09:31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xm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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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坚持公平正义 促进医患和谐——我市城区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调处工作综述记者 黄育南 通讯员 夏新社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

坚持公平正义 促进医患和谐

——我市城区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调处工作综述

记者 黄育南 通讯员 夏新社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疾病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医疗保障覆盖人口逐步扩大,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高,全市卫生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数量急剧上升,由此产生的医闹逐步成为困扰医院发展的一个难题。因此,创新医疗纠纷调处机制,成为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需求。我市城区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在上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化解医疗纠纷的新机制,走出了一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卫生、司法业务指导,调解中心具体运作,相关部门整体联动”的工作模式。

       3年来,市城区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共受理医疗纠纷案件142起,成功达成调解协议106起,调解成功率达74.65%。交纳风险基金的单位也由过去的3家发展为现在的公立医院7家、民营医院38家。经过调解中心的调解,有效化解了各种因医疗纠纷引起的社会矛盾,社会满意度大幅上升,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得到了有效控制,涉医上访明显降低。20138月,该调解中心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

       20106月,市委、市政府组织政法、综治、司法、卫生、保险等相关部门人员,到第三方处置机制开展较早的地区,实地考察医疗纠纷调解的体制、机制。在研究分析本地医疗纠纷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全面收集国内外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程序相关资料,吸收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卫生、司法业务指导,调处中心具体动作,相关部门整体联动”的医疗纠纷处置新机制。

  该调解中心依据“依法以德、自愿平等、公平公正、尊重诉权”的调解原则,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与患者发生的民事纠纷索赔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5000元以下的由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实行免费咨询、免费受理、免费调解。对调解不成,需要诉讼的医疗纠纷,由人民法院设立的巡回法庭,开辟绿色通道,直接进入诉讼程序;对于调解成功者,由保险公司设立的理赔室,及时予以理赔。为确保调处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委要求财政部门每年解决10万元工作经费,并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有效保障了医疗纠纷调处工作的顺利运行。通过对国内外医疗保险制度深入研究,发现良好的医疗保险制度虽然能够降低医患冲突的发生率,但也存在负面的效应。鉴于国内外医疗保险制度的经验和教训,我市实施了医疗风险基金制度,制订了《医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医院按每张病床200元,每名医、护、技人员300元的标准交纳医疗风险基金,基金由人寿保险公司代为托管。对经医调中心、医院沟通调解办公室调解达成协议涉及经济赔偿,或经法院判决确定赔偿的医疗纠纷,由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赔偿金,使患者及其亲属及时得到理赔。各医院交纳的风险基金实行产权归己,分户管理,年度结余资金滚存使用,本年度基金不足者,需及时额外补交风险基金,并且下年度增加风险基金的交纳数额。目前,我市医疗纠纷调处新机制和医疗风险基金制度被业内统称为医疗纠纷调解“驻马店特色模式”。

       在医疗纠纷的预防工作方面,医调中心在党委、政府及政法委的领导和市司法局、市卫生局的业务指导下,积极主动和法院、公安、信访、财政、民政等部门协调配合,确保在出现大的纠纷时保持多方联动,并与各医院医疗纠纷沟通调解办公室保持密切沟通,保证小纠纷不出医院就地调解,大纠纷及时反馈上报,确保医疗纠纷工作上下左右联动。与此同时,与各医疗单位建立医疗纠纷排查制度,要求其每星期报一次纠纷排查情况,以便医调中心及时准确掌握信息。与各医疗单位建立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调解员经常深入各家医院调查研究医疗纠纷工作,向医院及时反馈医疗纠纷形成的原因及出现的新情况,诚恳提出工作建议,发现医疗纠纷苗头及时与医患双方沟通化解。

 

责任编辑:xmx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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