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卫计·健康 医界快讯

广东拟放开医师多点执业 不限制执业地点数量

2015-01-16 10:38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yss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在委员提案和省政协医卫界的共同呼吁下,广东的医师多点执业终于将要出台。记者日前从省政协提案委获悉,省卫计委在近日提交的提案答复中透露,符合条件的医师将被允许

    在委员提案和省政协医卫界的共同呼吁下,广东的医师多点执业终于将要出台。记者日前从省政协提案委获悉,省卫计委在近日提交的提案答复中透露,符合条件的医师将被允许在广东省内多点执业,并不限制执业地点数量,而多点执业注册将试行备案管理制。

    ●南方日报讯记者 骆骁骅 通讯员 张其明

    政协委员提案获积极回应

    去年3月,省政协委员林勇提交提案建议,我省应加大实行“医师多点执业”的力度,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支持民营医院通过各种形式聘用公立医院医务人员。

    为此,省政协科教卫体委员会对委员的提案进行了“接力”,于去年6月组织医卫界委员赴深圳、东莞开展“支持民营医院发展”的专题调研,发现我省民营医疗发展仍存在政策扶持弱、招才引智难、办院思路不清三大症结,就此调研组在上报省政府的报告中明确提出了“放开准入条件,加快推动医师实现多点执业”等的对策建议,获得副省长林少春的批示。

    在政协提案与调研的合力推动下最终结出了“果实”。在近日反馈给省政协的答复意见中,省卫计委透露,该委已就放开多点执业草拟了文件,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意见,目前文件已在会签中。

    6项举措扶持民营医疗发展

    据省卫计委介绍,该文件允许符合条件的医师在广东省内多点执业,并不限执业地点的数量;明确我省的医师多点执业注册试行备案管理制和向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履行知情报备手续;并允许条件成熟的地市可以探索实行医师多点执业区域注册。

    此外,省卫计委透露,未来还将从加强政策扶持、控制公立医院扩张、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探索监管新思路、人才培养流动扶持等6项举措上扶持民营医疗发展。

    目前我省民营医院仍存在规模偏小、服务量偏低等问题。据了解,截至2013年底,我省社会办医疗机构数为17875所,占全省医疗机构总数的38.9%,其中民营医院449家,占全省医院总数的36.7%,低于45.8%的全国平均水平,此外床位数、总诊疗人次分别仅占全省总数的13.2%、8.4%。

    民营医院服务能力的低下与重点专科建设的滞后有着直接联系。2011年起,全省仅有4所民营医院的4个专科获得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5所民营医院11个专科获得省级重点专科资格,3所民营综合医院获评三甲,而这些指标都不及公立医院的零头。

    此前,省政协调研组曾在报告中指出,这些问题暴露了民营医院缺乏优秀医学人才等问题。对此,省卫计委表示,上述文件下发后,将会给民营医疗机构引进优秀执业医师提供有效途径和政策保障。

    扶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六项举措

    1

    已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起草了我省关于促进社会办医的相关文件,拟逐步取消民营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放宽准入条件、简化审批程序、放宽大型医疗设备配备、允许公立医院医师到民营医疗机构自由多点执业等政策。

    2

    控制公立医院规模扩张,加强对公立医院的规划限制。在满足当地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前提下,严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的扩增,对公立医院开展的业务范围和高端特需服务予以限制,将可以交给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业务或专科交给民营医疗机构承担并大力扶持,同时限制公立医院相关业务的扩张,如健康体检、血液透析、医疗美容及特需高端医疗服务等。

    3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疗机构的转制,鼓励有条件的大医院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通过托管、重组等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

    4

    在近年开展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中,鼓励民营医院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

    5

    加强对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培育,赋予其一定的社会管理职能,由其制定行业规范并授权其对民营医疗机构的运营情况进行评估;逐步建立民营医疗机构的正常退出机制,明确民营医疗机构注销、转让、兼并、拆分的手续和要求,通过市场实现优胜劣汰。

    6

    在职称申报条件、评价机制、评价标准等方面给予民营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

    图表:马嘉雯

责任编辑:yss

(原标题:南方日报)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