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的免费律师
摘要: 马乾瑞(左一)在向市民发放法律援助方面的宣传资料。 驻马店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室。□晚报记者 刘金霞 通讯员 杨 峰 文/图 2月4日,记者在驻马店市法律援助
马乾瑞(左一)在向市民发放法律援助方面的宣传资料。
驻马店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室。
□晚报记者 刘金霞 通讯员 杨 峰 文/图
2月4日,记者在驻马店市法律援助中心碰到了农民工王振强,他拿着一张白条。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马乾瑞热情地向他伸出手。在王振强的印象中,这是城里人第一次主动和他握手。
干了一年没拿到工资,包工头的话到底算数吗?“回去后赶快收集证据。以后出去打工一定要签劳动合同……”听了马乾瑞的解答,王振强茅塞顿开。
“如果需要帮助,请随时和我联系,我们将免费提供法律援助。”王振强起身告别时,马乾瑞一再叮嘱他。
“为困难群众,尤其是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是我们法律工作者的社会责任。”马乾瑞说。
其实,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我市不止马乾瑞一个人。目前,我市有法律援助工作者400余人。
记者了解到,1999年,我市正式成立法律援助机构,很多困难群众通过法律援助维护了自己的权利。
如今,这项旨在帮助困难群众维护权益的法律制度已深入人心。可以说,当符合援助条件的对象需要援助时,法律援助就在他们身边。
仅2014年,我市就办理5703件法律援助案件,其中两起案件还被评为河南省2014年十大精品典型案件。
几年的医患纠纷解决了
“如果没有他们的帮助,我打不赢这场官司。”昨日,驿城区的曹女士对记者说,“是法律援助人员为我们讨回了公道。”
2009年8月26日晚11时,曹女士的丈夫张某突发心脏病,家属急忙拨打120急救电话。救护车赶到后,医生把患者抬到担架上输氧,随后将药片往患者嘴里放,但药片掉在了患者身上。到医院后,张某做心电图显示:左心室大面积缺血。
第二天1时5分,张某才输上液,但没得到急救,医生让张某的家属用推车把张某推到东楼,后来又让推到西楼抽血化验。化验结果出来后已1时30分。
接着,医生让家属用推车将张某推到CT室做CT。刚到CT室门口,张某就停止了呼吸。
这时,急诊科的医护人员才忙着去抢救张某,但为时已晚。“院方人为地延误治疗,使我丈夫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机。”曹女士说。曹女士及其亲属为向医院讨说法,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均无结果。
2009年12月30日,年近70的曹某来到驻马店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市法律援助中心经过审查,认为此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由马乾瑞与吕亚丽两位律师共同办理此案。接案后,两位律师详细地向曹某了解医疗纠纷发生的时间、原因和相关细节,认为院方存在过错。
马乾瑞介绍,为办好此案,他们查阅了大量与之相关的医疗书籍和资料,并到郑州等地向有关专家咨询。
通过调查,律师认为院方在救治过程中,措施不当,救治不力,延误急救时间;患者入院时被诊断为急性冠脉综合征,应卧床,不应该被来回挪动等。
驿城区人民法院采纳了两位律师的意见,并于2014年1月作出判决:认定张某一方的各项损失为230313.2元,医院应承担65%的赔偿责任,计184703.58元。
医院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年9月的二审中,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院方上诉,维持原判。5年的医患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老人不在 维权继续
2013年4月2日11时30分,在确山县新安店镇郝岗村至韩庄村正在施工的村村通公路上,杨某驾驶无牌三轮汽车将村民郝某撞伤,郝某被送往确山县人民医院抢救。
事故发生后,确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肇事人杨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郝某已77岁,家庭经济困难。事故发生后,郝某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由,将杨某起诉至确山县人民法院,并向确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经审查,此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由我为郝某提供法律援助。”确山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关慧芳说。
关慧芳了解到,杨某驾驶的无牌三轮汽车并没有购买交强险。通过进一步调查,关慧芳得知杨某是受李某雇用为村村通公路运料的,李某明知杨某的车辆无牌无证,仍然让其车辆为该工地运料,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不仅如此,这段村村通公路是由确山县某建筑公司承建的,该公司又将本此路段承包给没有资质的丁某,丁某又转包给同样没有资质的李某。”关慧芳说。案件刚刚有了眉目,医院那边传来消息,郝某在医院去世了。为了帮助郝某维权,关慧芳又找到郝某的亲属。经过亲属授权后,关慧芳继续为老人打官司。
厘清了事故中的责任关系,关慧芳将杨某、某建筑公司、李某、丁某等都起诉至确山县人民法院。
在庭审过程中,这家建筑公司称:“该起案件是道路交通事故,且有公安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依据,应由交通事故肇事人杨某独自承担责任。”
关慧芳认为,事故发生地是村村通公路施工现场,该工程尚未竣工,施工现场对外处于封闭状态,不允许非施工车辆通行,因此该事故不是单纯的交通事故,而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建筑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014年5月4日,确山县人民法院宣判:郝某在本次事故中应负20%的责任,杨某负80%的责任。杨某应赔偿损失共计76491元。丁某、李某和某建筑公司应当对杨某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至此,经过援助律师的努力,历时一年多的案件终于结案。
哪种情况下可申请法律援助
以上两起案件是2014年以来驻马店市办理的5000多件法律援助案件的缩影,都属于河南省2014年十大精品典型案件。
法律援助是国家通过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并给予免收法律服务费的一项法律制度。
关慧芳告诉记者:“作为一名援助律师,不仅要具备很高的业务素质,而且要有一颗爱心。”
“全市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加,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及农民工的案件、劳动侵权案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等较多。”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马乾瑞说。
法律援助为那些需要法律帮助的人提供了最有力的保障。如今越来越多的人知道了法律援助中心,也体会到了法律援助带给他们的好处。
那么,在哪种情况下,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呢?
马乾瑞说,公民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有以下情况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请求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赔偿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请求维护合法权益的,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等。
乡村1小时 城区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形成
2月4日下午,记者走进驻马店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大厅,映入眼帘的是挂在墙上的一面面锦旗。每一面锦旗的背后,都有一个温暖人心的法律援助故事。
这里繁忙却有序。“律师,我该怎么办啊?”“别急,慢慢对我说。”“你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你放心,我们帮你……” 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热情接待让来访者感到了温暖,信任和期待写在他们的脸上。在覆盖全市的10个法律援助大厅里,常常看到这样的场景。
“没想到,免费律师帮我把拖欠的工资要了回来。”农民工小汪说,前不久在一建筑工地干了3个月却没领到一分钱,他便找到所在乡镇法律援助受理点的律师。很快,他拿回了被拖欠的工资。
截至2014年底,驻马店市共建立县级以上法律援助接待室10个,在全市各县区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设立了法律援助受理点。目前,全市共有法律援助受理点175个。
同时,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分别在工、青、妇、残联、老龄委、军分区、武装部、市监狱、豫南监狱等部门设立了58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全市建立了10个法院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9个看守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
“我市已基本形成乡村1小时、城区半小时的‘法律援助服务圈’。”马乾瑞说,市司法局还在全市各乡村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村委会主任或治安室主任兼任法律援助联络员。今后,市民需要法律援助时,不用再走远路了,就近咨询即可。
此外,市司法局还设立了12348法律援助咨询平台。市司法局安排律师从早8时到晚8时值守电话,确保电话畅通。去年以来,全市共解答群众法律咨询46767人次,接听率为75.7%,居全省第二。热线“12348”真正实现了律师和老百姓的近距离接触。
责任编辑:wc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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