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并购贷款期限延长至7年
摘要: 广州日报讯(记者 林晓丽)银监会放宽了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条件。昨日,银监会官网公布,对2008年出台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广州日报讯(记者 林晓丽)银监会放宽了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条件。昨日,银监会官网公布,对2008年出台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了修订并正式发布,将并购贷款期限从5年延长至7年,将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从50%提高到60%,取消并购贷款担保的强制性要求。
《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提升并购贷款服务水平。其中,适度调整并购贷款担保要求,此次修订将担保的强制性规定修改为原则性规定,同时删除了担保条件应高于其他种类贷款的要求,允许商业银行在防范并购贷款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并购项目风险状况、并购方企业的信用状况合理确定担保条件。
同时,要求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并购贷款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包括加强防控财务杠杆风险,合理测算并购贷款还款来源,审慎确定并购贷款所支持的并购项目的财务杠杆率。其次,加强贷前调查,核实并购交易的真实性以及并购交易价格的合理性,加强对贷款资金的提款和支付管理,做好资金流向监控,防范关联企业之间利用虚假并购交易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行为。三是加强完善并购贷款统计制度。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并购贷款统计制度。
责任编辑:wq
(原标题:人民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