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立规 实为促进繁荣
摘要:□老 猫 昨天,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正式实施。处罚办法中明确规定了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等方式销售商品过程中应承担无理由退货的义务,以消费
□老 猫
昨天,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正式实施。处罚办法中明确规定了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等方式销售商品过程中应承担无理由退货的义务,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并且对经营者在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说明。
实际上,这个处罚办法早在两个月前就已经颁布——这两个月,也是网购、电视购物平台和商家进行预热的时间。在以前缺乏游戏规则的状况下,网购及电视购物平台上难免泥沙俱下,商家售假售劣、透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屡见不鲜,消费者权益经常受到侵害。退货难、打假难,几乎成为消费者的心病。
面对新规则,购物平台和商家可能感到受约束、有委屈,但一旦适应、严格遵守,就会发现,规矩严密,对行业有长期的好处,新事物发展到一定程度,如果想继续提升,必定会由野蛮生长变成健康发展,这也是规律。
有媒体称,处罚办法与新消法是“双剑合璧”,实际上,它更像新消法的延伸和细化,将要求和处罚办法落实。如果说新消法表明了消费者的权益、代表了整个社会对商品与服务质量的态度立场,那么处罚办法则明确告诉了商家和消费者:什么不能做,什么能做;出了问题,该怎么办、能怎么办。
当然,处罚办法还没有达到完美无缺的程度。比如媒体指出,对于“拆封后是否影响完好”、“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判定标准”等方面,尚无明确说明,甚至还存在争论。
当然,还有其他许多问题,这部处罚办法没有解决,例如商品在物流快递过程中丢失、损坏或受到延误导致损失,该怎么追究责任;例如查看商品货物再予以签收如何落实?
再比如“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如何落实、追责等等。
在未来的网购发展中,还可能出现新的矛盾与问题,这就要求管理部门不断做调查研究,来修正、补充现在的规则。
有些事情也不是工商总局一家就能解决,还要联合其他部门来共同操作。但不管怎么说,站在消费者立场上鼓励支持新的商业模式,以及跟上新事物的发展节奏,都是管理部门应该遵循的原则。
责任编辑:ldm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