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是“路怒症”惹的祸
摘要:胡殿文3月11日下午5时26分,上海闵行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茆盛泉,在路面执勤纠正一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时,被该车驾驶人孙某开车强行拖行10米,以身殉职。据悉,起初宝马车左
胡殿文
死者长已矣,我们在悲哀之余,更多的是唏嘘和无奈。孙某的一次恼怒、一次任性的强行启动,年轻的警察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一次直行车道强行转弯的交通违法行为,让两个年轻的家庭就此破碎。茆盛泉事件中,据犯罪嫌疑人孙某供述,他认为交警执法是针对自己的故意为难,随后开始烦躁起来。社会中抱有同样心态的驾驶人员不在少数。
“路怒症”,顾名思义就是带着愤怒去开车。指汽车或其他机动车的驾驶人员有攻击性或愤怒的行为。笔者是外行,赶紧上网查询,“恶补”贫乏的交通知识。原来,通常这类“马路愤怒者”开车时有5种幼稚心态。包括:即使完全没有必要赶时间,司机仍会给自己设定一个预期时间,规定自己在多少时间内到达目的地;喜欢在马路上和其他司机竞争,超过对方就高兴,被对方超过就懊恼;如果旁边的汽车打方向灯想变换车道,本能反应是加速跟上去,不让他超车;看到别的司机错误或不守规矩的动作,尽管一点都没妨碍自己,但嫌恶的情绪仍会油然而生;觉得别人侮辱了自己,会产生报复心态,并很难克制住这种心态。引发“路怒症”的原因大抵如此——压力过大、不文明驾驶、缺乏安全感等。
在目前驾驶人员素质与公共交通等外界因素无法有效改变的情况下,防止“路怒症”最切实的做法是做好自我调节,让心情“慢下来”。因此,在每次出行时尽量提早出门,让行车时间更充足,有了时间,在适当情况下还可有意识放慢车速,让自己尽量从容些。遇到堵车,呆在车里听听音乐或摆弄一些有趣的小玩意以转移注意力。司机还需要从心理治疗、提高行车素养等方面入手,学会自我心理调节,情绪激动时不宜驾车。
愤怒以愚蠢开始,以后悔告终。人在愤怒时候不冷静,往往因冲动而做出错误的决定,最终导致不良后果,而在事后则后悔不已。在对法律和生命敬畏的同时,每一个驾驶人都应树立规则意识,不做“路怒族”,不当马路杀手。茆盛泉的离去,再次提醒我们,要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
责任编辑:yss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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