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法律的人情味
摘要:刘军民近日,《驻马店日报》政法视点版以“正阳县人民法院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田间地头”为题,图片报道正阳县为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合法权
刘军民
近日,《驻马店日报》政法视点版以“正阳县人民法院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田间地头”为题,图片报道正阳县为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合法权益,县法院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把审判法庭搬到社区、村头,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田间地头。图片拍的是巡回法庭现场审理调解一起农民家庭赡养纠纷案(见本报
笔者为正阳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点个赞。
法律应该有人情味,古时就有“天理、国法、人情”的说法。一种圆满的法律应当具有人情关怀,内含一种情理,没有情理的法律是一种桎梏、一种奴役。所以,法律的实施也应当具备人情基础。法律不仅应有秋风扫落叶般的严酷,还要有春风熙日般的温暖。只有这样的法律才是我们要追求的。
希望各基层人民法院要坚持好巡回法庭的做法,从“树立群众观念、倾听群众意见、解决群众问题”做起,正确处理坐堂问案和巡回审判之间的关系,合理设置巡回办案点与诉讼服务点,提高巡回审判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边远山区以及其他群众诉讼不便地区,应当确立巡回审判为主的工作机制,继承和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推广车载法庭等巡回审判模式,形成以人民法庭为点、车载流动法庭为线、基层人民法院为面,“点线面”相结合、全覆盖的司法服务网络。经济发达交通便利地区,应将巡回审判的重点放在对社会和谐稳定影响较大,对提高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秩序和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有重要作用的案件上。
我们有理由相信,充分发挥巡回法庭的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落实便民利民举措,努力搭建阳光司法“窗口”,增进人民司法的社会认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责任编辑:wq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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